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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标段名称 | ****点击查看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改扩建湿地系统 ****点击查看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改扩建湿地系统 (项目名称)设计标段 | ||
项目业主 | ****点击查看 |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 138****点击查看2031 |
招标人 | ****点击查看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138****点击查看2031 |
招标代理机构 | ****点击查看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138****点击查看0402 |
开标地点 | ****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 开标时间 | 2025-01-14 09:30:00 |
公示期 | 2025-01-16 至 2025-01-22 | 投标最高限价(元) | 630000.00 |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项目负责人 | 陈荣艳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 CS****点击查看00068 | 给排水设计 | 高级工程师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项目负责人 | 刘波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 CS****点击查看00066 | 市政给排水 | 高级工程师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项目负责人 | 陈向昌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 CS****点击查看00903 | 给排水工程 | 高级工程师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点击查看公司 | 中****点击查看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 | \ | \ | \ | \ | \ | |
****点击查看公司 | ****点击查看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项目 | \ | \ | \ | \ | \ | |
****点击查看公司 | **县猫****点击查看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 | \ | \ | \ | \ |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点击查看公司 | 中****点击查看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 | \ | \ | \ | \ |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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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点击查看科技城****点击查看公司 | 7#再生水厂污水干管工程勘察设计 | \ | \ | \ | \ | \ | |
**市****点击查看公司 | ****点击查看处理厂二期工程勘察设计 | \ | \ | \ | \ | \ | |
**市****点击查看公司 | ****点击查看处理厂二期工程勘察设计 | \ | \ | \ | \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市****点击查看公司 | ****点击查看处理厂二期工程勘察设计 | \ | \ | \ | \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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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点击查看建设局 | 灌公县**雨污分流工程项目**路、胜利路等七条路雨污分流工程总承包 | \ | \ | \ | \ | \ | |
****点击查看**执法局 | **市**雨污管网建设及改造工程(北部湾大道廉安路口至**河段) | \ | \ | \ | \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点击查看建设局 | **县**雨污分流工程项**路、胜利路等七条路雨污分流工程总承包 | \ | \ | \ | \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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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 |||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 |||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 项目审批部门:****点击查看发改局 | 联系电话: | |
行业主管部门:****点击查看住建局 | 联系电话: |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