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区龙山四路人行道、排水、绿化工程(石化大道至龙海三路段)施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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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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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点击查看

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点击查看**建设局
发证日期:2018-12-12
建设单位 ****点击查看
工程名称 ****点击查看四路人行道、排水、绿化工程(石化大道至**三路段)
建设地址 大亚湾**
建设规模 道路约长1.44KM,宽30M 合同价格 1668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点击查看研究院
设计单位 中国市政****点击查看总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点击查看
监理单位 **诚浩****点击查看公司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廖剑光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曾马荪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朱强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彭建良 总监理工程师 洪萍,刘宏旺
合同工期 2018-05-01 ~ 2018-12-27
状态 正常
备注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点击查看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点击查看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点击查看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点击查看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