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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省**市**县龙集镇勒东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第三批超长期国债)招标公告/邀请书
招标编号:****点击查看
1. 招标条件
****点击查看的**市**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经宿农复[2025]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25年度**省**市**县龙集镇勒东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第三批超长期国债)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县龙集镇境内
2.2工程规模:**泵站、防渗渠、渠系配套建筑物、田间道路、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为****点击查看492.28元。
2.3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4工程质量:合格
2.5付款方式:施工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款的10%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同时承包人须向****点击查看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保证担保),完成工程量的40%付至合同价款的32%,完成工程量的80%付至合同价款的64%,经镇、县两级验收均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经审计后并经市级验收合格后付至审计结算价的97%;质保期结束审计后3%的结算价余款经业主确认后无质量问题付清(质保期以市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为二年);进度款的支付必须提供阶段性资料经审核后方可支付。
2.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2025年度**省**市**县龙集镇勒东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第三批超长期国债),主****点击查看泵站、防渗渠、渠系配套建筑物、田间道路、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等工程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主要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3.1.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1.3投标人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项目负责人B类、专职安全员C类);
3.1.4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价在600万元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地综合治理项目、千亿斤粮食产能项目、灌区工程等水利建设项目,单独河道疏浚项目及单独筑堤项目除外),业绩证明材料包含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或完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如有建设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前后不一致的,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原建设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需将以上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并以链接方式编入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链接或链接的证明材料不全或模糊不清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3.1.5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证明以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的官方网址查询信息截图,或者****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3.1.6其他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起,上述情形不因其之后被撤销或者更正而改变投标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认**果。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相关同意材料原件扫描件须上传在投标文件中),可以参加该工程项目的投标: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 80% 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b、****点击查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
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2.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2.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2.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2.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2.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2.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2.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2.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 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综合评估法; □ 合理低价法。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4.1投标报价(70分):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 20%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解密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6.5%、97%、 97.5%、98%。 说明:1.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1%扣 0.6 分,每低1%扣 0.5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2、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3、有效投标文件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4、上述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4.2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能力(23分);
4.3业绩、信用(3分);
4.4答辩及其他(4分)。
5. 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9月24日 09:00至2025年09月29日 18:00登录**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 http://ggzy.****点击查看.cn/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投标人登录**市公共**交易服务平**,需自行选择服务商申领数字证书(https://ggzy.****点击查看.cn/bszn/005008/****点击查看1029/39bd4dc7-2788-44aa-b2b1-e4e69f3ac6d4.html),并在**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简称**省统一主体库,网址:http://49.****点击查看.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注册完善企业信息。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投标文件的提交
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4日 09:30;
6.2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投标人需登录**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点击查看.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① 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139****点击查看6103。
②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查看 |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
地址:**县龙集镇 | 地址:****点击查看广场C栋1301、1314室 |
联系人:刘闯 | 联系人:冯颖 |
电话:139****点击查看6103 | 电话:187****点击查看2978 |
传真:/ | 传真:/ |
邮编:223943 | 邮编:223900 |
E-mail:/ | E-mail:****点击查看@qq.com |
2025年09月23日
(招标代理电子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