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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县甘水河生态修复项目
2、招标编号:**工施招标(2025)0011号
采购编号:**政采公开-2025-17
项目代码:****点击查看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建设地点:**县
5、项目概况:**县甘水河生态修复项目位于**县鸦岭镇。工程治理长度 7892.4m,工程范围为鸦岭镇李窑村至牛沟村(桩号Z0+000~Z0+729.9、2+150.2~9+312.7),本次在工程范围内进行全线清淤疏浚,疏挖子槽。桩号7+407.5~7+842.68 采用浆砌石护坡及局部格宾石笼临时防护。项目主要包含河道疏浚、疏挖子槽、岸坡生态防护等,具体详见图纸。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7、首次中标公告日期:2025年04月22日
二、变更信息
1、变更事项:中标结果
2、变更内容:原中标人****点击查看**公司现变更为****点击查看,中标信息如下:
中标人名称:****点击查看
中标人地址:**省**市**县鸣皋镇鸣酒路212号
中标价:****点击查看267.41元
工期:40日历天
项目经理:杨** 注册编号:豫241****点击查看96481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点击查看一中标候选人****点击查看**公司因不可抗力因素放弃本次中标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査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点击查看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经招标人研究,****点击查看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第二中标候选人****点击查看为中标人。
三、发布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点击查看官网》上发布。
四、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点击查看协会豫招协[2023]002号文《**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标准计取。
收费金额:55137元。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点击查看
联系地址:****点击查看政府路57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9-****点击查看1003
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联系地址:**市**区滨**路61****点击查看中心1607室
联 系 人:花鹏
联系电话:153****点击查看1657
2025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