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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呼****点击查看绿化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地址:**市**区锡林南路美通对面锡林公园
我局在处理一起举报案件过程中,发现你单位在实施“2025年高架桥立体彩化项目(项目编号:****点击查看)”(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招标文件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和《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监督程序,对该行为进行了调查,现已调查终结。
经本局核实: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条规定:“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经我局调查核实,本项目拟采购的主体内容为工程,招标文件中包含施工图纸和相应工程量清单,且招标文件资格条件中要求供应商具有相关施工资质。另据你单位于2025年4月21日向我局出具的《关于“2025年高架桥立体彩化项目”政府采购项目举报的相关情况说明》中载明:“本项目项目预算640万元,采购前按照工程类别进行了预算申报,但是在采购需求编制时,未找到与本项目完全契合的园林绿化工程品目,存在对项目采购类别分析不准确的问题,错误地按照服务项目履行了采购流程。”因此,本项目招标文件存在项目属性选择错误的问题,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同时对本项目采购的公正性产生的影响。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本项目予以废标,责****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点击查看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 ****点击查看大学东街18号****点击查看 |
联系人: | 政府采购科 0471-****点击查看959 |
****点击查看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