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点击查看财政局 ****点击查看中心关于****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 ****点击查看管理局拟对《****点击查看中心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设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观澜老墟片区和文化片区城市更新统筹规划 合同金额(万元):220万元 中标供应商:**市**市规划****点击查看公司(原**市**市****点击查看公司)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1.原合同第五条“合同价款总计为人民币贰佰贰拾万元整,小写:¥2,200,000.00元”变更为:“合同价款总计为人民币陆拾陆万元整,小写¥660,000.00元”。 2.原合同第四条“本合同项目提交成果如下:成果图册和电子文件”变更为:“本合同项目成果为已完成工作的规划研究材料”。本补充合同签订后乙方需向甲方移交已完成工作的规划研究材料,配合甲方完成相关资料归档工作。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甲乙双方于2015年4月签订了《观澜老墟片区和文化片区城市更新统筹规划》(**规土合[2015]032号,以下简称“原合同”),合同价为人民币贰佰贰拾万元整,小写¥2,200,000.00元,截至2020年9月23日,项目已付款¥660,000.00元。 本合同已完成现状概况梳理、核心要素解析、发展定位及愿景、规划策略、空间方案和实施路径等相关工作,基于城市更新项目相关政策调整、审批权限的变更,观澜老墟片区和文化片区城市更新统筹规划的发展背景已发生改变,相关规划条件随之发生变化,原合同约定的部分条款无法执行,故经与乙方(**市**市规划****点击查看公司)沟通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本项目未完成的工作不再开展,不再另行支付款项,原合同终止,拟签订补充协议。原合同第五条“合同价款总计为人民币贰佰贰拾万元整,小写:¥2,200,000.00元”变更为:“合同价款总计为人民币陆拾陆万元整,小写¥660,000.00元”。原合同第四条“本合同项目提交成果如下:成果图册和电子文件”变更为:“本合同项目成果为已完成工作的规划研究材料”。本补充合同签订后乙方需向甲方移交已完成工作的规划研究材料,配合甲方完成相关资料归档工作。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9日 |
联系方式: 采购人:****点击查看 地址:**区**街道清湖路国鸿大厦5栋 联系电话:0755-****点击查看5755 传真:0755-****点击查看5796 合同备案机构:****点击查看**交易中心 地址:**市**区梅龙大道98号国鸿大厦7栋A座 联系电话:0755-****点击查看8406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点击查看**交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