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县区标准 |
1 | ****点击查看建设局 | 农村危房改造 | ****点击查看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池建村函〔2025〕142号) | 农村危房改造户(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 / | / | /房屋重建3万元/户,房屋修缮加固1万元/户。 | /参照市级执行。 | 农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 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按年发放 | 城乡建设股:0566-****点击查看267 | / |
2 | ****点击查看管理局 | 灾民生活救助资金 | ****点击查看财政厅**省应急厅关于印发《**省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 受灾群众冬春期间生活需救助群众 | / | 根据灾情和资金规模分配 | / | /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 | 通过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上级补助资金下拔后一月内 | 县应急管理股:0566-****点击查看770 |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主要根据核定的需救助人员数量及既定补助标准,结合地方财力等因素核定。 |
3 | ****点击查看管理局 | 其他(灾民救助) | ****点击查看财政厅**省应急厅关于印发《**省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 受灾群众 | / | 根据灾情和资金规模分配 | / | /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 | 通过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上级补助资金下拔后一月内 | 县应急管理股:0566-****点击查看770 | 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补助资金主要根据自然灾害遇难(失踪)人员、需应急救助和过渡期生活救助、旱灾需救助人员数量,倒损住房数量及国务院批准的补助标准核定。 |
4 | ****点击查看委员会 | 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保健费 | **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九条) |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子女未满16周岁的对象 | / | 240元/年/户 | / | / | 个人申报→村级审核→乡镇审核→县级确认 | 通过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或社会保障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县卫健委家庭发展股:0566-****点击查看260 | / |
5 | ****点击查看委员会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 1.****点击查看**委员会****点击查看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皖人口发〔2009〕4号)2.****点击查看财政厅****点击查看**委员会《关于调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2〕133号) | 年满60周岁的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夫妇 | 国家标准960元/人/年 | 独女户省级提标240元/人/年;市级针对国家奖扶对象每人每年提标10元,针对独女户提前到55周岁享受970元(市财政每人出资730元,县财政每人配套240元);本县双女户提前到55周岁享受360元/人/年(满60周岁后再按国家标准执行),针对市扩面独女户提标240元/人/年。 | / | / | 个人申报→村评议公示→乡镇初审公示→县级复核公示→资格确认→资金发放 | 通过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按年发放 | 县卫健委家庭发展股:0566-****点击查看260 | / |
6 | ****点击查看委员会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 《****点击查看财政厅****点击查看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皖财社〔2022〕975号)文件 | 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 |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9610元/人/年;独生子女伤残家庭7450元/人/年 | / | 市级每人每年提标10元。 | / | 个人申报→村评议→乡镇县级同步审核→资格确认→资金发放 | 通过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按年发放 | 县卫健委家庭发展股:0566-****点击查看260 | / |
7 | ****点击查看委员会 | 慢性病救助 | ****点击查看协会****点击查看基金会《关于做好2022年度人口健康基金项目工作的通知>》(皖计生协〔2022〕8号) | 计生特殊困难家庭 | / | 500元-2000元/人/年 | / | / | 本人申报→村级审核→乡镇审核→县级确认 | ****点击查看银行发放 | 按年发放 | 县卫健委家庭发展股:0566-****点击查看260 | / |
8 | ****点击查看委员会 | 紧急慰藉 | ****点击查看协会****点击查看基金会《关于做好2022年度人口健康基金项目工作的通知>》(皖计生协〔2022〕8号) | 计生特殊困难家庭 | / | 3000元/户/年 | / | / | 本人申报→村级审核→乡镇审核→县级确认 | ****点击查看银行发放 | 按年发放 | 县卫健委家庭发展股:0566-****点击查看260 | / |
9 | ****点击查看委员会 | 大病住院救助 | ****点击查看协会****点击查看基金会《关于做好2022年度人口健康基金项目工作的通知>》(皖计生协〔2022〕8号) | 计生特殊困难家庭 | / | 1000元-5000元/人/年 | / | / | 个人申报→村级审核→乡镇审核→县级确认 | ****点击查看银行发放 | 按年发放 | 县卫健委家庭发展股:0566-****点击查看260 | / |
10 | ****点击查看委员会 | 其他(计划生育家庭补助) | 1.****点击查看办公室****点击查看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石办发〔2015〕13号)2.****点击查看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兑现企业职工(含下岗)和城镇无业居民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秘〔2013〕17号)3.**县人****点击查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2021年度企业职工(含下岗)和城镇无业居民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石计生组办〔2021〕1号)4.国****点击查看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人口科技〔2011〕67号) | 1.特扶失能对象;2.企业职工(含下岗)和城镇无业居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象;3.计生手术并发症、后遗症对象。 | / | 1.重度失能9600元/年、半失能7200元/年;2.一次性奖励2000元/年;3.手术后遗症治疗费据实支付 | / | / | 1.失能护理补贴申报:个人申报→村级审核→乡镇审核→民政评估→县级确认。2.一次性奖励申报:个人申报→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审核(企业职工)→乡镇计生办审核→县级公示确认。3.个人申报→乡镇计生办审核→县级确认。 | 1.失能护理补贴通过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2.一次性奖励:县级每年拨付资金到乡镇,****点击查看银行发放;3.手术后遗症治疗:县级每年拨付资金到乡镇,****点击查看银行发放 | 按年发放 | 县卫健委家庭发展股:0566-****点击查看260 | / |
11 | ****点击查看农业农村局 | 耕地轮作补贴 | 《**县2024-2025年耕地轮作工作实施方案》 | 2024-2025**县县内水稻种植者(包括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点击查看**社),承担耕地轮作任务。 | / | 每亩36.409元 | 每亩36.409元 | 每亩36.409元 | 采取种植户自愿申报,由乡村两级初审,报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统一打卡发放。 | 涉农部门通过社保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点击查看中心:0566-****点击查看051 | / |
12 | ****点击查看农业农村局 | 雨露计划扶贫补助 | 1.****点击查看扶贫办关于调整优化“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程序的通知(皖扶办〔2018〕104号);2.****点击查看办公室《关于调整优化“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程序的通知》(石扶〔2018〕167号)。 | 脱贫家庭子女参加中等职业****点击查看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和高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 | / | 1500元/人/学期 | / | 参照省级标准执行 | 1.在**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信息系统中的脱贫学生“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基本程序:系统导出本乡镇春(秋)季脱贫学生名册,逐人审核校正,留存校正后名册并签字确认,公示拟补助对象,无异议后发放补助;2.对于符合补助条件但不在**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信息系统中的脱贫学生名册中的脱贫家庭子女“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基本程序:由脱贫家庭子女或委托该户家庭成员、帮扶联系人填写“××县××年春(秋)季‘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请表”、提供“学籍证明”,经村(居)委会、****点击查看政府、县乡村**局逐级审核申请对象资格及学籍在校在读信息后,公示拟补助对象。 | 通过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每年6月底前完成当年春季“雨露计划”补助兑现工作,每年12月底前完成当年秋季“雨露计划”补助兑现工作 | 信息系统室:0566-****点击查看980 | / |
13 | ****点击查看农业农村局 |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资金 | 1.****点击查看财政厅****点击查看中心****点击查看乡村**局****点击查看监管局关于转发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皖银保监发[2021]9号);2.《**县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石扶领〔2016〕7号)。 | 申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5万元)用于发展产业和开展经营的全县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及边缘易致贫户 | / | 银行机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贷款利率可根据贷款户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等因素适当浮动,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 / | / | 全县建档立卡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通过村或者直接通过承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金融机构申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各承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金融机构根据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的产业特点、生产周期、还款能力等实际情况,准确开展评级授信,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自主决策发放贷款.再根据已结清本息贷款的情况,承办银行填报《XX县XXXX年度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第X批贴息资金明细表》(附借款合同复印件、结息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和《XX县XXXX年度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第X批贴息资金汇总表》上报至各乡镇,各乡镇对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填报《XX县XXXX年度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第X批贴息资金项目分户、村、乡镇上报表》,重点核实是否是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不含已标注的稳定脱贫户)、贷款额度(限5万元以内)、结息日期及实际付息金额等工作。审核无误后,及时进行镇村两级公示,****点击查看乡村**局审核无误后公示,最****点击查看财政局农村股进行“一卡通”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贴息具体时间根据全县贷款情况而定,一般一年开展两次贴息工作 | 产业项目股:0566-****点击查看289 | / |
14 | ****点击查看农业农村局 | ****点击查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 1.国务****点击查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2.关于印发《****点击查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移民〔2008〕113号)。 | ****点击查看水库移民 | / | 600元/人/年 | / | / | 个人申请,****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核定。 | 通过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按年发放 | 水库移民管理股:0566-****点击查看289 | / |
15 | ****点击查看农业农村局 | 稻谷补贴 | ****点击查看财政局****点击查看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石财农(2024)109号) | **县县内水稻种植者(包括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点击查看**社),发放依据是以生产者当年在合法耕地上实际播种的稻谷种植面积。 | / | / | / | 2024年标准36.3165元/亩 | 将以各乡镇审核上报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再次公****点击查看财政局统一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按年发放 | ****点击查看中心:0566-****点击查看051 | / |
16 | ****点击查看农业农村局 | 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 | ****点击查看财政厅****点击查看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财农〔2022〕287号) | 实际种粮农民,流转土地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 | / | / | 2023年10.17元/亩 | 将以各乡镇审核上报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再次公****点击查看财政局统一打卡发放。 | 财政**村补贴“一卡通” | 按年发放 | ****点击查看中心:0566-****点击查看051 | / |
17 | ****点击查看农业农村局 | 农村改厕补助 | 《**县2025年度农村“旱厕清零”行动实施方案》(石农工办〔2025〕2号)。 | 实施农村户厕改造的农户 | / | 500元/户 | / | 砖砌三格式1500元/户,一体化装配式1000元/户,沼气池式100元/户。 | 由农户自愿申请改造,经村同意、乡镇批准,签订协议实施改造,经验收合格通过后,兑现奖补。 | 通过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或通过居民保社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乡村建设和社会事业促进股0566-****点击查看652 | / |
18 | ****点击查看农业农村局 | 扩种油菜补贴 | 《**县2023-2024年度扩种油菜工作实施方案》(石农办〔2023〕13号)文件 | 补助对象为本县范围内实际扩种油菜生产的规模经营主体,包括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点击查看**社和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经营主体和种植大户。 | / | 每亩150元 | 每亩150元 | 每亩150元 | 按照“主体申报、自主种植、村级初审、乡镇验收、县级抽查”的工作程序和方式 |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 按年发放 | ****点击查看中心:0566-****点击查看051 | / |
19 | ****点击查看农业农村局 | 秸秆综合利用 | 《****点击查看农业农村局****点击查看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市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池农[2023】94号)《**县2023-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细则》(石农[2024]62号) | 实施“秸秆变肉”及其他秸秆综合利用企业、主体或个人 | / | 1、对秸秆打捆作业且收储量达100吨(含100吨)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50元/吨的补贴。2、对单户收贮秸秆黄(青)贮发酵饲料60吨以上的,每收贮1吨补贴35元;对单户收贮秸秆干饲料30吨以上的,每收贮1吨补贴65元给予奖补 | / | / | 按照《**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审核兑现办法》,实行主体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审核、市级备案抽查,对秸秆综合利用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奖补政策、奖补对象、****点击查看政府网站予以公开公示无异议后,兑现奖补。 | ****点击查看银行转帐至企业或通过社保卡发放至个人 | 按年发放 | ****点击查看中心0566-****点击查看795 | / |
20 | ****点击查看农业农村局 | 农机购置补贴 | 《****点击查看办公厅****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 | 定额补贴。全省统一标准。 | / | / | 自主购机,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主动申请补贴,县级受理核验、信息公示、财政结算兑付。 | 1.补贴到个人的通过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2.****点击查看农业农村局打卡到对公账户。 | 随时申请,随时受理。****点击查看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材料依据,于20个工作日内集中兑付。 | 县农业农村局:0566-****点击查看889 | / |
21 | ****点击查看农业农村局 | 农村七老人员补助资金 | ****点击查看委员会****点击查看财政厅****点击查看**保障厅关于印发《**省农村老农民技术员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点击查看农办﹝2014﹞128号) | 享受工龄补贴的农村老农民技术员 | / | 1年工龄26元 | / | / | 个人申报属地乡镇审核后报县级主管部门核查合格后报市级主管部门批准 | ****点击查看中心****点击查看银行代发 | 按季发放 | ****点击查看中心:0566-****点击查看051 | / |
22 | ****点击查看农业农村局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根据《****点击查看财政厅****点击查看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皖财农﹝2021﹞421号)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 | / | / | / | 2025年度补贴标准:59.8185元/亩 | 将以各乡镇审核上报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再次公****点击查看财政局统一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按年发放 | ****点击查看中心:0566-****点击查看051 | / |
23 | ****点击查看民政局 |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 ****点击查看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24〕94号)、****点击查看政府关于提高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批复(石政秘〔2024〕35号) | 具有我县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应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 / |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 | / | 农村特困供养标准:975元/人/月;城市特困供养标准:1024元/人/月; | 本人****点击查看政府书面申请→乡镇政府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发给《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 通过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或社保卡 | 按月发放 | 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0566-****点击查看975 | / |
24 | ****点击查看民政局 | 临时救助资金 | 关于印发《**县临时救助工作操作细则》的通知(石民〔2025〕3号) | 具有本地户籍或符****点击查看人民政府规定的临时救助条件的外来务工者等人户分离的(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登记地不一致)家庭和个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 / |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10倍,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 | / | 急难型困难家庭:户均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倍。支出型困难家庭: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10倍;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家庭,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6倍。针对新申请的低保对象或特困人员,当月审核确认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按照该申请对象审核确认的人均月补助标准发放临时救助金。****点击查看管理站在站长期滞留人员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居民申请→乡镇政府受理、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紧急情况下、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点击查看民政局申请临时救助,****点击查看政府直接受理审批(乡镇审批临时救助金一次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 ****点击查看银行代发 | 按月发放 | 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0566-****点击查看975 | / |
25 | ****点击查看民政局 | 义务兵优待金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中华人****点击查看委员会令第602号)2.****点击查看民政厅****点击查看财政厅**省军区司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民优函〔2014〕288号)3.《省财政厅省****点击查看军分区动员局关于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中央财政补助经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财社〔2021〕720号)4.****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武装部《关于印发**县征兵工作奖惩激励若干措施的通知》(石政秘〔2022〕94号) | 依法批准入伍的义务兵家庭 | / | 按照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的70%发放。高于全省标准水平,可维持现有水平。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 / | / | 由县人武部征兵部门提供新入伍名单,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实施 | 通过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八一”、春节前分别发放两次,每次按6个月发放 | 县民政局优抚与安置股:0566-****点击查看215 | 部分文件涉密 |
26 | ****点击查看民政局 | 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和居家养老补贴 | ****点击查看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24〕94号)关于做好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通知(池民社救{2024}60号) | 特困供养人员 | / |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30%、4%,分别为每人每月890元、534元、72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30%、25%、3%,分别是每人每月670元、402元、54元。 | / | / | 特困人员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点击查看政府提出申请,填写《**县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及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核审批表》(附件2),个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点击查看委员会或所在养老机构代为申请 | 集中供****点击查看公司,分散供养****点击查看公司 | (集中供****点击查看公司,按年考核)、(分散供养****点击查看公司,按季度考核) | 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0566-****点击查看975 | / |
27 | ****点击查看民政局 | 80周岁以**龄津贴资金 | ****点击查看民政局****点击查看财政局《关于做好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石民〔2013〕98号)《关于调整2025年全县高龄老人津贴补贴标准的请示》(石民〔2025〕31号) | 具有本县城乡常住户口、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 / | 80~89周岁(含80周岁)每人每月30元;90~99周岁(含90周岁)每人每月6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每人每月300元。 | / | / | 本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或单位申请→村(居)委会或单位初审核实报乡镇民政所→乡****点击查看分局****点击查看民政局→县民政局审核批准。 | 财政委托指定金融机构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6-****点击查看270 | / |
28 | ****点击查看民政局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1.****点击查看民政局****点击查看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石民〔2024〕22号)2.《****点击查看政府关于调整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批复》(石政秘〔2024〕35号)3.****点击查看民政局****点击查看财政局关于《**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补充通知》(池民社救函〔2025〕5号) | 持本县常住户口、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点击查看县政府规定条件的居民。 | / | 低保标准根据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区分城乡分别确定。 | / | 1.城市787元/人.月(实行差额救助),其中“单人户保”630元/人/月。2.农村750元/人/月(实行差额救助),其中“单人户保”600元/人/月。 | 居民申请→****点击查看政府受理、审核、审批(15个工作日)。 | 通过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0566-****点击查看271 | / |
29 | ****点击查看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点击查看民政局《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池民务〔2025〕1号、《关于印发2024年**县民政7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5:关于印发2024年**县民政7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 具有**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和脱贫人口中的残疾人. | / | 发放标准:94元/月/人。 | 2025年1月份开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全部提高到94元/月/人。 | 按市级标准执行 | 本人或其****点击查看政府提出申请→乡镇政府受理并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局审定。 | 通过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0566-****点击查看272 | / |
30 | ****点击查看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 ****点击查看民政局《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池民务〔2025〕1号、《关于印发2024年**县民政7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5:关于印发2024年**县民政7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 具有本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试残疾人。 | / | 94元/月/人。 | 2025年1月份开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全部提高到94元/月.人 | 按市级标准执行 | 本人或其****点击查看政府提出申请→乡镇政府受理并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局审定。 | 通过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0566-****点击查看272 | / |
31 | 石县民政局 | 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中华人****点击查看委员会令第602号).2.****点击查看法院****点击查看检察院****点击查看**部****点击查看**运输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民发〔2014〕101号)3.《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1号)4.**省退役****点击查看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4〕10号) | 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点击查看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 | / | 一级因战131880元/人/年因公124164元/人/年因病116736元/人/年;二级因战119340元/人/年因公109932元/人/年因病102852元/人/年;三级因战104712元/人/年因公95688元/人/年因病87108元/人/年;四级因战85824元/人/年因公75324元/人/年因病67284元/人/年;五级因战67032元/人/年因公56988元/人/年因病51444元/人/年;六级因战52368元/人/年因公48180元/人/年因病39564元/人/年;七级因战39084元/人/年因公33996元/人/年;八级因战24672元/人/年因公21960元/人/年;九级因战20484元/人/年因公16008元/人/年;十级因战14400元/人/年因公11964元/人/年。 | / | / | 个人提出申请,提供因战因公原始档案或原始病历,县级审查材料,市级审核,省级复核并审批 | 通过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县民政局优抚与安置股:0566-****点击查看215 | / |
32 | ****点击查看民政局 | 三属定期抚恤金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中华人****点击查看委员会令第602号)2.**省退役****点击查看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4〕10号) | 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 | / | 烈士遗属:41856元/人/年、因公牺牲军人遗属:34956元/人/年、病故军人遗属:31968元/人/年 | / | /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市级复核,省级备案 | 通过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县民政局优抚与安置股:0566-****点击查看215 | / |
33 | ****点击查看民政局 |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中华人****点击查看委员会令第602号)2.**省退役****点击查看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4〕10号) | 在乡老复员军人 | / | 抗战时期26201元/人/年**时期25401元/人/年建国后25221元/人/年 | / | /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市级复核,省级备案 | 通过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县民政局优抚与安置股:0566-****点击查看215 | / |
34 | ****点击查看民政局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中华人****点击查看委员会令第602号)2.****点击查看民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民优字〔2010〕20号)3.**省退役****点击查看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4〕10号)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 / | 9888元/人/年 | / | /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市级复核,省级备案 | 通过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县民政局优抚与安置股:0566-****点击查看215 | / |
35 | ****点击查看民政局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 1.****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2.**省退役****点击查看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4〕10号) |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 | /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720元 | / | /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市级复核,省级备案 | 通过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县民政局优抚与安置股:0566-****点击查看215 | / |
36 | ****点击查看民政局 |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 1.****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2.**省退役****点击查看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4〕10号) | 老年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 | / | 8772元/人/年 | / | /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市级复核,省级备案 | 通过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县民政局优抚与安置股:0566-****点击查看215 | / |
37 | ****点击查看民政局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 | ****点击查看民政厅《关于印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已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中年满18周岁后仍在校读书的经济困难学生,****点击查看学校、****点击查看学校、****点击查看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技工院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 | / | 6000元/人/年 | 6000元/人/年 | 6000元/人/年 | 由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向户籍坐在地的县****点击查看人民政府提出补助资金申请-民政局审批。 | 事实****点击查看民政局委托银行打卡发放到本人。 | 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发放一次 | 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0566-****点击查看272 | / |
38 | ****点击查看民政局 | 城镇40%人员和退职职工定额补助资金 | ****点击查看民政局****点击查看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六十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的通知》(池民社救〔2025〕1号) | 城镇40%人员和退职职工(含精减下放职业制武装民警) | / | 603元/月/人 | / | / | 及时掌握社会救济对象自然减员情况 | 通过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每半年发放一次 | 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0566-****点击查看017 | / |
39 | ****点击查看民政局 | 孤儿助学工程 | ****点击查看民政厅《转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点击查看学校、****点击查看学校、****点击查看学校等高****点击查看学校****点击查看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博士研究生。 | / | 10000元/人/年 | 10000元/人/年 | 10000元/人/年 | 社会散****点击查看民政局提出助学申请→县民政局审批。福利机构供养孤****点击查看民政局提出申请→县民政局审批。 | ****点击查看民政局委托银行打卡发放到本人;福利****点击查看民政局支付到孤儿所在福利机构,由机构统一管理使用。 | 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发放一次 | 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0566-****点击查看272 | 中央全额拨款 |
40 | ****点击查看民政局 | 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 ****点击查看民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池民儿童〔2025〕1号、《关于印发2024年**县民政7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5:关于印发2024年**县民政7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 1.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2.父母因重大困难无法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原已享受补贴,虽年满18周岁但仍在普通高中、****点击查看学校、****点击查看学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可继续享受) | / | 2024年,社会散居孤儿1155元/月/人;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1575元/月/人。 | 社会散居孤儿1691元/月/人;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2050元/月/人。 | 按市级标准执行 | 社会散居孤儿由本人或其监护人****点击查看政府提出申请→乡镇政府受理后10个****点击查看民政局→县民政局10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审批。集中养育孤儿由福利机构汇总孤儿信****点击查看民政局提出申请→县民政局确认审批。 | ****点击查看民政局委托银行打卡发放;****点击查看民政局支付到福利机构集体账户。 | 按月发放 | 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0566-****点击查看272 | 2025年5月份开始 |
41 | ****点击查看林业局 | 非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 | ****点击查看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36号) | 签订非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协议、管护协议的林权权利人、、 | 16元/亩 | / | / | / | 各乡镇根据辖区内天然商品林协议面积逐级申报资金 | 通过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的10-11月 | 0566-****点击查看809 | / |
42 | ****点击查看林业局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 ****点击查看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36****点击查看财政厅****点击查看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资环〔2020〕1008号) | 非国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林权权利人 | 16元/亩。 | 2025年省级20元/亩 | / | / | 经林业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造表发放 | 通过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的10-11月 | 0566-****点击查看809 | / |
43 | ****点击查看林业局 |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 | 1.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关于修订《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159号);2.****点击查看财政厅****点击查看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资环〔2025〕210号);3.****点击查看林业局****点击查看财政厅****点击查看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林法〔2025〕1号)。 | 符合补助条件的护林员 | 根据国家拨付的资金总额和我省脱贫地区脱贫人口选聘落实的生态护林员总人数,2025年人均不超过8000元。 | 管护补助7800元/人/年,意外伤害保险200元/人/年。 | / | 管护补助7800元/人/年,意外伤害保险200元/人/年 | ****点击查看选聘考核发放 |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通过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意外伤害险统一代缴 | 每年分3次发放,发放时间分别为3月、6月、10月月底前。 | 0566-****点击查看675 | / |
44 | ****点击查看林业局 | 其他(林业补助) | ****点击查看财政厅****点击查看林业局皖财资环〔2024〕1417号、《****点击查看财政厅****点击查看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财政林业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 按照计划实施增绿增效的农户和村组集体、公司 | / | 根据当年补助总额和实际合格面积确定补助标准。经验收合格的2025年新造油茶补助800元/亩,其他新造林补助270元/亩;经申报批准的重点地段森林抚育,验收合格补助150元/亩/次。 | / | / | 根据验收结果,兑现补助资金 | 农户通过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村组集体、****点击查看林业局支付誈对公账户。 | 按年发放 | 0566-****点击查看841 | 林长制考核奖励及林业增绿增效行动综合奖补资金;增绿增效资金补贴对象含农户和集体、公司 |
45 | ****点击查看体育局 | ****点击查看基金会滋蕙计划 | 关于印发《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点击查看基金会〔2012〕10号)、****点击查看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相关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1〕293号)) | 中西部地区普普****点击查看学校应届毕业生中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 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500元/人,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1000元/人。 | 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500元/人,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1000元/人。 | 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500元/人,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1000元/人。 | 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500元/人,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1000元/人。 | 学生或家长提交申请材料→学校评审公示→教体局审核公示→打卡发放 | 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或社会保障卡等方式发放。 | 12月15日前 | ****点击查看中心:0566-****点击查看538 | / |
46 | ****点击查看体育局 | 残疾学生或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补助 | ****点击查看办公室****点击查看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石办发〔2016〕74号) | 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及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或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 | 义务教育阶段500元/人/年、高中阶段1000元/人/年。 | 义务教育阶段500元/人/年、高中阶段1000元/人/年。 | 义务教育阶段500元/人/年、高中阶段1000元/人/年。 | 义务教育:500元/生/年;中职和普高:1000元/生/年。 | 学生或家长提交申请材料→学校评审公示→教体局审核公示→打卡发放 | 通过****点击查看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或社会保障卡等方式发放。 | 12月15日前 | ****点击查看中心:0566-****点击查看538 | / |
47 | ****点击查看体育局 |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 《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 | 高一高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300元。 | 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200元-3500元范围内确定,可分为2-3档。 | 按困难程度分档资助:一档3500元/人/年,二档2200元/人/年,三档1200元/人/年,平均2300元/人/年。 | 按困难程度分档资助:一档3000元/生/年;二档2000元/生/年;三档1000元/生/年。 | 学生或家长提交申请材料→学校评审公示→教体局审核公示→打卡发放 | 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或社会保障卡等方式发放。 | 春季学期6月15日前,秋季学期12月15日前。 | ****点击查看中心:0566-****点击查看538 | / |
48 | ****点击查看体育局 | 学前教育资助 | ****点击查看体育局****点击查看财政局《关于印发等三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教体〔2022〕51号) |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 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具体资助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县区域内标准统一。 | 各县(区)自行确定。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标准不低于1000元/人﹒年。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标准1000元/生/年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标准1000元/生/年 | 学生或家长提交申请材料→学校评审公示→教体局审核公示→打卡发放 | 通过****点击查看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或社会保障卡等方式发放。 | 春季学期6月15日前,秋季学期12月15日前。 | ****点击查看中心:0566-****点击查看538 | / |
49 | ****点击查看体育局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 《****点击查看财政厅****点击查看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24〕438号)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点击查看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点击查看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点击查看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点击查看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小学1250元/人/年;初中1500元/人/年。非寄宿生:小学625元/人/年;初中750元/人/年。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小学1250元/人/年;初中1500元/人/年。非寄宿生:小学625元/人/年;初中750元/人/年。 | 学生或家长提交申请材料→学校评审公示→教体局审核公示→打卡发放 | 通过****点击查看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或社会保障卡等方式发放。 | 春季学期6月15日前,秋季学期12月15日前。 | ****点击查看中心:0566-****点击查看538 | / |
50 | ****点击查看体育局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300元。 | 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200元-3500元范围内确定,可分为2-3档。 | 一档3500元/人/年,二档2200元/人/年,三档1200元/人/年,平均2300元/人/年。 | 一档3500元/人/年,二档2200元/人/年,三档1200元/人/年,平均2300元/人/年。 | 学生或家长提交申请材料→学校评审公示→教体局审核公示→打卡发放 | ****点击查看中学生资助卡或社会保障卡等方式发放。 | 春季学期6月15日前,秋季学期12月15日前。 | ****点击查看中心:0566-****点击查看538 | / |
51 | 石****点击查看服务中心 | 乡村公益岗人员补助资金 | ****点击查看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公益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石人社秘〔2024〕40号) | 乡村公益岗位安置的脱贫劳动者和监测户 | / | / | / | 500元/人/月 | 乡镇填报→****点击查看中心审核→县人社局、财政局审批发放 | 通过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按季发放 | ****点击查看服务中心:0566-****点击查看559 | / |
52 | 石****点击查看服务中心 | 重点群体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 ****点击查看**保障厅****点击查看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初次参加职业技能评价费用免除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75号) | 贫困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新生代农民工、退捕渔民)、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 | / | 初次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费用予以免除; | / | / | 由评价机构负责统一申报(一期一报)。提供以下材料:1.评价结果汇总表;2.证书信息花名册。 | ****点击查看保障局委托银行代发 | ****点击查看保障局对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评价费用于10个工作日内拨付发放。 | ****点击查看服务中心:0566-****点击查看331 | / |
53 | 石****点击查看服务中心 |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 1.****点击查看**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25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5〕68号)2.****点击查看社会保障局****点击查看财政局《关于职业技能培训、技能人才评价有关政策和资金保障问题的通知》(池人社秘〔2022〕33号) | 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动态监测对象)、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新生代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退捕渔民、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 | / | 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按《关于印发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25版)的通知》规定的标准给予培训补助,符合条件人员1年享受1次培训补贴; | / | / | 由培训机构负责统一申报(一期一报),提供以下材料:1.就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申请表;2.就业技能培训合格人员信息表。 | ****点击查看保障局委托银行代发 | ****点击查看保障局对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补助资金于10个工作日内拨付发放。 | ****点击查看服务中心:0566-****点击查看331 | / |
54 | 石****点击查看服务中心 | 特殊群体培训期间生活补助 | 1.****点击查看**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22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81号)2.****点击查看社会保障局****点击查看财政局《关于职业技能培训、技能人才评价有关政策和资金保障问题的通知》(池人社秘〔2022〕33号) | 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两后生”、退捕渔民。 | / | 每人每天50元生活补助,符合条件人员1年享受1次生活补助。 | / | / | 由培训机构负责统一申报(一期一报),提供以下材料:1.就业技能培训对象生活补助申请表;2.就业技能培训合格人员信息表。 | ****点击查看保障局委托银行代发 | ****点击查看保障局对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补助资金于10个工作日内拨付发放。 | ****点击查看服务中心:0566-****点击查看331 | / |
55 | 石****点击查看服务中心 | 其他(参保补助) | ****点击查看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石人社秘〔2021〕42号) | 以个人身份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目前仍未实现稳定就业,处于灵活就业状态,****点击查看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 / | 养老保险补贴:350元/人/月;享受低保人员养老保险补贴:450元/人/月;医疗保险补贴:100元/人/月。 | / | 养老保险补贴:350元/人/月;享受低保人员养老保险补贴:450元/人/月;医疗保险补贴:100元/人/月。 | ****点击查看社区)填报表格,通过“阳光网”申请,社区初审提交县人社局审批发放。 | ****点击查看保障局委托银行代发 | 12月底前发放 | ****点击查看服务中心:0566-****点击查看278 | / |
56 | 石****点击查看服务中心 | 其他(扶贫补助) | ****点击查看发改委****点击查看农业农村局县乡村**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的若干举措》(石人社〔2022〕14号) | 乡村公益岗位安置的脱贫劳动者和监测户 | / | / | / | 500元/人/年 | 乡镇填报→****点击查看中心审核→县人社局、财政局审批发放 | 通过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或社会保障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点击查看服务中心:0566-****点击查看559 | / |
57 | 石****点击查看服务中心 | 其他(扶贫补助) | 1.****点击查看社会保障局****点击查看财政局****点击查看开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扶贫车间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石人社〔2019〕49号)2.****点击查看社会保障局****点击查看财政局《关于调整就业扶贫车间贫困劳动者岗位补贴标准的通知》(石人社〔2020〕37号) | 帮扶车间内就业贫困劳动者 | / | / | / | 200元/人/月 | 就业帮扶车间申报→乡镇初审→****点击查看中心审核→县人社局审批发放 | ****点击查看保障局委托银行代发 | 按季发放 | ****点击查看服务中心:0566-****点击查看559 | / |
58 | ****点击查看发改委 | 以工代赈劳务报酬 | 《**省****点击查看财政厅安****点击查看保障厅****点击查看乡村**局关于做好通过财政****点击查看补贴“一卡通”系统发放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发改代赈〔2023〕350号 | 参与以工代赈专项资金项目建设的本地群众 | / | / | / | 根据项目实际用工确定补贴标准(参照本县项目辖区内市场用工标准核定劳务报酬) | 施工单位按月核定务工群众劳务报酬,编制发放台账,在镇村公开栏公示无异议,经镇村签字确认后按一卡通相关规定发放。 | 通过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每月15日前 | 0566-****点击查看992 | 劳务报酬标准根据本地实际确定。 |
59 | **县城乡****点击查看管理中心 | 城乡居保参保缴费补贴 | 1.****点击查看**保障厅****点击查看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号)2.****点击查看社会保障局****点击查看财政局《****点击查看财政局的通知》(石人社〔2020〕15号) | 当年缴费并到账 | / | 二档(缴费200元)补贴40元,三档(300元)50元,四档(400元)60元,五档(500元)70元,六档(600元)80元,七档(700元)90元,八档(800元)100元,九档(900元)110元,十档(1000元)120元,十一档(1500元)150元,十二档(2000元)200元,十三档(3000元)200元,十四档(4000元)200元,十五档(5000元)200元,十六档(6000元)200元 | / | / | 当年缴费到账即补,无需申请。 | 计入参保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 参保人年满60周岁,符合领取条件后,作为养老金组成部分,通过社会化发放。 | 0566-****点击查看057、0566-****点击查看957 | / |
60 | **县城乡****点击查看管理中心 |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 | 《****点击查看政府关于对符合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石头政〔2024〕12号) | 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 | / | 300元/人/月 | / | / | 个人申报、村、乡镇初审、县级审核发放 | 社会化发放 | 每月20日左右 | 0566-****点击查看057 | / |
61 | ****点击查看联合会 |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 关于印发《**市2025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方案》****点击查看残联〔2025〕8号)关于印发《**县2025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方案》****点击查看残联〔2025〕4号) | 持证精神残疾人 | / | 每人每年1000元 | / | / | 本人或其监护人****点击查看残联提出申请→县残联审核→县财政局复核、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6月底前 | 0566-****点击查看624 |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
62 | ****点击查看联合会 | 其他(困难残疾人补贴) | 关于印发《**市2025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方案》****点击查看残联〔2025〕8号)关于印发《**县2025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方案》****点击查看残联〔2025〕4号) | 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 | / | 1.听力、言语、肢体、智力、视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费每人每年补助15000元。省级任务省财政按每人每年8150元予以补助,市财政按每人每年3000元配套,县区财政按每人每年3000元配套,****点击查看残联转移支付的中央彩票公益金残疾儿童专项经费中列;市级扩面由市财政与县区财政统筹,按1:1分担。2.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每人补助5000元,适配辅具每人补助1500元,包含产品(材料)购置、评估、制作、服务费等。所需经费由省、市级财政统筹安排,其中,省级任务由省级财政安排,市级扩面所需资金由市、县统筹,按1:1分担。 | / | / | 儿童康复:****点击查看残联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相关材料;儿童矫形:****点击查看残联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相关材料;儿童辅具适配:****点击查看残联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相关材料 | 1、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适配假肢矫形器和其他辅具等项目经费,由省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拨付至县财政部门。2、残疾儿童康复****点击查看残联向县财政部门申报,按规定支付。资金拨付应当依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相关规定执行,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支付的要求落实,其中:康复训练费用直接支付至定点康复训练机构,辅具安装及验配等服务费用直接支付至相关服务供应单位。3、在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进行康复的,所发生的费用符合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目录的按规定报销。4、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资金实行用,统筹用于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矫形器和辅具适配等。 | 12月底前 | 0566-****点击查看216 | 残疾人康复补助 |
63 | ****点击查看联合会 | 一户多残补助 | ****点击查看联合会****点击查看民政局****点击查看财政局****点击查看乡村**局《**县一户多残困难家庭残疾人救助实施方案》(石残联〔2022〕10号)) | 具有**县户籍且同一户籍内有2名及以上持证残疾人的家庭;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脱贫户、监测户家庭中残疾人 | / | / | 每人每年720元 | / |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户主向户籍****点击查看委员会提出申请→****点击查看委员会初审并公示7****点击查看残联→乡镇残联在5个工作****点击查看残联→县残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调查和审批→财政拨款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点击查看银行通过社会保障卡打卡发放。 | 5月底前 | 0566-****点击查看723 | 一户多残补助 |
64 | ****点击查看联合会 | 其他(农村残疾人救助) | 关于印发《**县未享受生活补贴待遇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实施方案》****点击查看残联〔2017〕26号) | ****点击查看事业单位在岗、或有固定退休金或纳入五保集中供养的残疾人外,本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未享受生活补贴待遇的重度残疾人。 | / | / | / | 每人每年500元 | 本人或其法定监护****点击查看委员会提出申请→****点击查看委员会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后公示5****点击查看残联→乡镇残联在5个工作****点击查看残联→县残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调查和审批→县财政局拨款发放 | 通过****点击查看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或社会保障卡等方式发放。 | 12月底前 | 0566-****点击查看723 | 未享受生活补贴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 |
65 | 国****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 | 特困人员供养电费补助资金 | ****点击查看物价局关于“低保户”和“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兑现的补充通知(皖价商〔2013〕75号) | 农村“五保户” | / | / | / | 8.48元/户/月 | 依据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在册的补贴对象自动享受 | 通过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按季度发放 | ****点击查看公司综合室:0566-****点击查看613 | / |
66 | 国****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 | 低保水电费补助资金 | ****点击查看物价局关于“低保户”和“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兑现的补充通知(皖价商〔2013〕75号) | 城乡“低保户” | / | / | / | 8.48.元/户/月 | 依据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在册的补贴对象自动享受 | 通过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按季度发放 | ****点击查看公司综合室:0566-****点击查看613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