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产三林滨江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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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点击查看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点击查看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点击查看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市**区三林路338号 | |||
法定代表人 | 徐忠华 | |||
企业类型 | ****点击查看公司(内资) | |||
成立时间 | 2018-09-25 | |||
注册资本 | 1000.000000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点击查看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点击查看0115MA1HA9B2XN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物业管理,计算机系统集成,机械设备的安装,住房租赁经营,企业管理,乐器、鲜花的销售,出版物经营,演出经纪,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停车场(库)经营,商务咨询,会展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0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点击查看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4 | 营业收入 | 0.000000 | |
利润总额 | 0.369034 | 净利润 | 0.369034 | |
资产总计 | 381476.885287 | 负债总计 | 380620.507523 | |
所有者权益 | 856.377764 | 审计机构 | ****点击查看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5-08-31 | 营业收入 | 0.000000 | |
利润总额 | -0.069063 | 净利润 | -0.069063 | |
资产总计 | 383868.409326 | 负债总计 | 383012.100625 | |
所有者权益 | 856.308701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
评估机构 | ****点击查看**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09-12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点击查看事务所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5-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383539.020000 | 392163.410000 | ||
负债总计 | 382682.730000 | 382682.730000 | ||
净资产 | 856.290000 | 9480.68000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9006.646000 | |||
重要信息披露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挂牌价格由****点击查看公司95%股权及相关债权组成,合计挂牌价格374,271.125880万元。其中,****点击查看公司95%股权对应转让底价位人民币11,139.77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债权本金为360,900.325925万元,利息为2,231.029955万元。如果项目形成竞价增值,价格增值部分属于股权溢价。 2)标的企业名下五块地块的土地权证等事项明细如下:①标的企业名下位于三林镇9街坊139/3丘的地块(权证号为《沪(2021)浦字不动产权第111792号》),土地证载面积为4529.52平方米,权利人为标的企业,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办公楼。②标的企业名下位于三林镇9街坊141/2丘的地块(权证号为《沪(2021)浦字不动产权第111794号》),土地证载面积为10914.37平方米,权利人为标的企业,土地用途为普通商品房、商业用地。③标的企业名下位于三林镇9街坊139/4丘的地块(权证号为《沪(2021)浦字不动产权第111793号》),土地证载面积为8109.04平方米,权利人为标的企业,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普通商品房。④标的企业名下位于三林镇9街坊139/5丘的地块(权证号为《沪(2021)浦字不动产权第111797号》),土地证载面积为7005.04平方米,权利人为标的企业,土地用途为普通商品房。⑤标的企业名下位于三林镇9街坊139/6丘的地块(权证号为《沪(2021)浦字不动产权第111795号》),土地证载面积为11173.15平方米,权利人为标的企业,土地用途为普通商品房。标的企业尚未就上述地块所对应的地下建筑面积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缴纳出让金。 3)标的企业已就总控事宜与转让方签署了《总控协议》。《总控协议》系为进一步明确标的企业在开发、建设、运营过程中应遵守的与设计、施工、投资及运营相关的各项整体管控要求,以及应当履行的具体职责和义务,并明确了地块地下空间及地下市政联络通道建设等具体事宜。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1)根据《审计报告》及相关借款协议,截至2025年5月31日,即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基准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享有人民币84,829.026724万元、人民币12,138.601308万元、人民币227.451889万元、人民币282,400万元四笔借款债权,债权本金合计人民币379,595.079921万元。其中,对于人民币84,829.026724万元的借款,自2024年9月25日至基准日利息为人民币1,965.55924万元;对于人民币12,138.601308万元的借款,自2024年6月28日至基准日利息为人民币381.79273万元;对于人民币227.451889万元的借款,自2025年4月10日至基准日利息为人民币1.100614万元。截至基准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享有的借款债权本金及利息合计人民币381,943.532505万元。 2)2025年6月26日转让方出借标的企业人民币300万元借款债权。 3)2025年7月,转让方与标的企业签署《股东借款协议》,对上述五笔借款债权重新作了如下安排:①对于人民币84,829.026724万元的借款,自2024年9月25日至2025年9月23日(含该日)所产生的利息人民币2,873.347644万元,转为借款本金,即自2025年9月24日(含该日)起,该借款以人民币87,702.374368万元作为本金,按照2025年9****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继续计息,期限暂按一年,到期后,经转让方同意可展期一年。②对于人民币12,138.601308万元的借款,自2024年6月28日至2025年6月26日(含该日)所产生的利息人民币411.161401万元,转为借款本金,即自2025年6月27日(含该日)起,该借款以人民币12,549.762709万元作为本金,按照3.35%年化利率继续计息。对于人民币12,549.762709万元的借款,自2025年6月27日至2026年6月25日(含该日)所产生的利息人民币425.088351万元,转为借款本金,即自2026年6月26日(含该日)起,该借款以人民币12,974.85106万元作为本金,按照3.35%年化利率继续计息,期限暂按一年,到期后,经转让方同意可展期一年。③对于人民币227.451889万元的借款,自2025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8日(含该日)所产生的利息人民币7.704301万元,转为借款本金,即自2026年4月9日(含该日)起,该借款以人民币235.15619万元作为本金,按照3.35%年化利率继续计息,期限暂按一年,到期后,经转让方同意可展期一年。④对于人民币300万元的借款,自2025年6月26日至2026年6月24日(含该日)所产生的利息人民币10.161667万元,转为借款本金,即自2026年6月25日(含该日)起,该借款以人民币310.161667万元作为本金,按照3.35%年化利率继续计息,期限暂按一年,到期后,经转让方同意可展期一年。⑤对于人民币282,400万元的借款,在转让方继续持有标的企业的全部股权前提下,则前述借款继续暂不计利息;若转让方对外转让标的企业全部或部分股权,则自该等股权转让交易的基准日(该基准日由转让方确定)的次日起,按照基准日****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开始计息,借款期限为一年。⑥根据上述安排,自基准日至2025年6月26日(含该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享有的债权本金合计人民币379,895.079921万元;自2025年6月27日(含该日)至2025年9月23日(含该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享有的债权本金合计人民币380,306.241322万元;自2025年9月24日(含该日)至2026年4月8日(含该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享有的债权本金合计人民币383,179.588966万元;自2026年4月9日(含该日)至2026年6月24日(含该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享有的债权本金合计人民币383,187.293267万元;自2026年6月25日(含该日)至2026年6月25日(含该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享有的债权本金合计人民币383,197.454934万元;自2026年6月26日(含该日)起,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享有的债权本金合计人民币383,622.543285万元。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详见附件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查看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三林路338号 | ||||
经济类型 | ****点击查看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9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 |
交易条件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无)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有) (1)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新章程及股东协议详见本公告附件。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 (1)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评估基准日后的债权及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2)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债权自评估基准日次日至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含当日)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归属于转让方所有,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代标的企业足额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后续由转让方根据该笔利息金额向标的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具体债权债务信息意向受让方可在尽职调查期间查阅相关资料。 (3)受让方确定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交易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12,281****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经签字盖章确认的《产权交易合同》、****点击查看公司章程、《股东协议》各七份,《承诺函》一份(详见本公告附件)。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5、产权转让正式披露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及完成递交保证金后的第1个工作日递交综合评分文件(综合评分文件具体要求详见《竞价实施方案》),并在递交综合评分文件当日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交易双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股东协议》。 6、产权转让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权重报价的竞价方式,权重报价阶段由专家工作组对各竞买人依《竞价实施方案》(含设计要求)提交的竞买文件进行评分,并按照由高往低的原则对权重分值进行排序,取权重分值最高分对应的报价确认最终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含设计要求)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股东协议》。 7、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点击查看银行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点击查看银行账户。 8、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产权交易机构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一、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未按《竞价实施方案》要求提交受让确认书、价格确认书及综合评分文件的;(2)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股东协议》的。二、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未提交竞买文件(含设计成果文件)的;(2)所有竞买人均未提交有效竞买文件(含设计成果文件)的;(3)竞买人通过权重报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含设计要求)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股东协议》的。三、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9、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在产权转让公告期内前往联交所进行尽职调查及获取编制设计方案所需基础材料电子档的,****点击查看调查所需资料外,需同时递交《保密承诺函》(详见本公告附件)。 10、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意向受让方不得隐名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点击查看交易所递交举牌****点击查看银行出具的时点为本产权转让信息发布期内金额不低于挂牌转让底价的存****点击查看银行开****点击查看银行存款证明)。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12281.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其他竞价 |
其他竞价说明 | 权重报价 |
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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