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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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亭县保障性**工程(县域城市更新一期)项目(7条市政配套工程工程)规划一横路项目使用林地的公示
****点击查看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点击查看林业局令第35号)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现将保亭县保障性**工程(县域城市更新一期)项目(7条市政配套工程工程)规划一横路项目使用林地的情况公示如下:
该项目位于保亭县保城镇,项目拟申请使用林地面积为0.5637公顷。该项目涉及使用林地的土地权属单位为**县国有林地0.4013公顷,集体林地0.1624公顷,其中III级保护林地0.0623公顷,IV级保护林地0.5041公顷。该项目区使用林地区****点击查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不涉及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和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范围内,没有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古树名木。
现将上述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18日(五个工作日),凡是对上述林地权属有意见的,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点击查看反映。
特此公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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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5日
(联系人:杨辰,电话:****点击查看1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