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中国红茶数字交易中心(公共停车场)设计答疑纪要[第(1)次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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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1-26

招标详情

福安市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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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27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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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绿化类项目招标5次,合作供应商3个,潜在供应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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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点击查看停车场)设计
补充通知(001号)
各投标人:
本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福****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点击查看停车场)设计(招标项目编号:****点击查看),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作出如下修改:
1、原招标文件中 “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内容修改如下:
(二)投标人诚信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参与 (招标项目名称) 的投标。作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清楚知晓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情况。本人已详细阅读承诺函的内容,并在此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和我本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投标,没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没有借用资质给他人投标。
二、经确认,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
(一) 从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列明的渠道获取招标文件,没有通过其他不正当渠道获取招标文件。
(二)使用本单位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三)没有向其他投标人提供本单位的投标文件信息,也没有获取他人的投标文件信息。
(四)由本单位在岗人员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五)授权委托的投标代理人为本单位在岗人员。
(六)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有关资料(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资料)没有弄虚作假。
三、我单位和我本人清楚知晓《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规定。清楚知晓下列行为将被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招投标监管部门将结合相关事实证据,依法予以查处。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开标现场上传、解密除外)。
(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
(四)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认定的其他行为。
四、我单位和我个人清楚并知晓《中华人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的规定。
五、我单位如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评标工作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及出借他人资质的,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纪律和行政处罚以及失信惩戒。
六、本承诺函由我单位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本人亲自签字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承诺时间:年 月 日

注:1、本承诺函由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扫描上传。
2、第一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限内将本承诺函原件提交招标人。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澄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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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公司
2025年1月26日
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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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绿化类项目共招标过 5 次; 共合作绿化供应商 3
上次中标企业上次中标企业: 福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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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 绿化工程, 中标 3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广西, 中标 2次, 占比 66.67%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3 次, 中标金额 2368.04
潜在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 共 2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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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公司较弱
核心业务: 绿化工程, 中标 8 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福建, 中标 8 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7 次, 中标金额 376.59
福建****公司较弱
核心业务: 绿化工程, 中标 1 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福建, 中标 1 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0 次, 中标金额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