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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秦海资规告字(2025)6号
****点击查看政府批准,****点击查看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M2) | 规划 用途 | 出让 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楼面地价(元/平方米)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系数) | 绿地率 | |||||||
2025-14 | **大街以南、**路以西 | 35843.3 | 商业商务混合用地 | 40 | <2.0 | ≤50% | ≥15% | 17000 | 2513 |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欠缴土地出让金、严重失信的企业及法律法规或我市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必须提交联合竞买协议书。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设有底价)。
四、按照《**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秦政办规[2022]1号)文件,该项目受让人需设计《海绵城市专篇》,并及时报送海绵办进行审查。按照**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指标要求,海绵城市建设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70%,年径流污染削减率(SS)应≥50%。****点击查看停车场、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透水铺装、集蓄雨水设施及雨水回用设施等海绵技术手段进行建设。
地块内所有**建筑受让人应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且应安装太阳能系统,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应达到8%以上,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并同步进行方案审查。单体地上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应建设装配式建筑,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单体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按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鼓励项目规模化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
规划停****点击查看办公厅、****点击查看建设部以及****点击查看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相关要求,受让人**大于2万平方米的大****点击查看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其****点击查看停车场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
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受让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商业建筑:独立对外(面向城市30米以上道路开口)商业单元建筑面积不足300平方米的,按照5.0车位配建;商业单元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5.0车位/100㎡建筑面积配建。其他商业建筑类型按照《**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2版)的有关要求执行。
(2)商务建筑:2.0车位/100㎡建筑面积[商业、商务建筑非机动车停车位中应配建不低于30%的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其中10%的电动自行车停车位配置充电装置(充电插座)]。注:建筑物按配建指标计算出的车位数尾数不足1个的按1个计算。
受让人报送项目规划方案时,需提交《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按照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要求,受让人取得项目施工许可前应按要求做好裸露土地整治工作,对裸露土地进行苫盖或绿化,杜绝产生扬尘。
出让人自挂牌成交之日起一年内交付土地。该宗地需严格做好垃圾分类工作,配备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统筹规划各类市政管线,具体要求征求市政主管部门意见,各类市政管线接入点位置问题由建设单位与市政主管部门协商确定,并要求做好用地内部现状各种管线及设施的迁改工作。用地****点击查看公司学院线2号开闭所,应与供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
红线外与该地块直接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点击查看政府按照秦****点击查看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市城镇供水供电供暖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秦发改价格〔2024〕332号)要求执行。
受让人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交地日期起一年内开工建设,开工后3年内完成所有项目建设。
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于2025年9月26日至2025年10月20日到****点击查看自然**开发利用股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并提交书面申请。
五、交纳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下午5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定于2025年10月13日上午9:30分至2025年10月22日上午9:30分在****点击查看交易中心举行。挂牌截止时间如下:
2025-14号地块:2025年10月22日上午9:30分;
以现场见证人员确认的时间为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挂牌地块竞买人报价必须采用统一制作的《挂牌竞买报价单》。必须进行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方式。
3、举报投诉电话:****点击查看纪检0335-****点击查看360。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省**市**区迎宾路9号。
联系电话:0335-****点击查看318
联 系 人:闫先生 马女士 苏女士 纪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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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