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方以供应链金融支付的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付款时间以招标方首次签发时间为准: 1.进度款:临时设施搭建完成并初验合格,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进场,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该笔进度款的扣回从第二笔工程进度款开始起扣,共分3次扣回,每次扣回金额的1/3,如遇当期进度款金额(扣除当期应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后)不足以扣回对应金额的,可延至下一期扣回; 2.进度款: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照每月审计审核初验合格的工程量产值的75%进行支付; 3.进度款:项目完工并初验合格,甲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80%; 4.竣工决算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决算报告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甲方付至决算总价的97%; 5.竣工验收合格满2年,经招标方验收无问题后无息付清尾款。 注: (1)每次甲方付款前,乙方必须提前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加盖乙方公章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证明材料并交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2)付款前已完成工程量为验收合格工程量,且已完成工程量资料应齐全有效。 (3)农民工工资支付按要求支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4)本项目付款方式采用供应链金融付款方式,乙方需响应甲方采用供应链金融付款方式,配合完成付款账户的开户、操作。 (5)供应链金融付款账期约定1年,****点击查看银行贴息支取,贴息费由乙方承担 (6)为保障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所有****点击查看政府监管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付款资料,以便发包人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要求,按月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发包人每月拨付的人工费用,发包人有权在当期应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减,承包人不持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