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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根据《****点击查看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市县部分)的通知》(湘财预〔2024〕373号)、《****点击查看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提前批中央财政其他国土绿化项目工作与开展“身边增绿”试点活动的通知》(湘林办造函〔2025〕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建设任务
**市2025年提前批中央财政其他国土绿化项目任务14608亩,其中:人工造林(更新)450亩,森林质量提升14158亩,森林质量提升包括森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松材线虫危害);在2019年评价认定的**市16个“国家森林乡村”中确定2个为“身边增绿”试点活动试点村,活动内容为试点村的“四旁”绿化等。
二、基本原则
项目申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计划、择优、绩效的原则,由实施主体自愿申报。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补助对象和标准
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自愿承担造林、森林质量提升或“身边增绿”试点活动任务且愿意对项目区连续抚育三年的营造林主体。其中天然林和公益林不得纳入人工造林(更新)项目补助范围;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天然林和未成林造林地不得纳入森林质量提升项目补助范围,涉及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的,须提前征求其管理机构意见。
补助标准:根据下达建设任务和下达资金及申报入库的2025年项目建设内容,人工造林(更新)补助600元/亩,森林质量提升(涉及采伐)补助500元/亩、森林质量提升(不涉及采伐)补助300元/亩;试点村“四旁”绿化以该村现有在籍户数*6株/户÷30株/亩计算面积,每亩1500元补助资金。
(二)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市行政区域内对营造林土地拥有使用权或经****点击查看机关除外)或个人。实施人工造林,须实施面积1亩以上;实施森林质量提升,须连片实施面积50亩以上,单个农户连片面积小于50亩、多个农户连片面积50亩(含)以上的可以联合申报。单位或个人通过协议委托第三方营造林的,第三方可作为申报主体。开展“身边增绿”试点活动的申报主体为2019年评价认定的**市16个“国家森林乡村”(达浒镇书香村、**镇东门村、小河乡潭湾村、**镇志民村、荷花街道牛石岭村、大围山镇中岳村、金刚镇丹桂村、官桥镇苏故村、北盛镇边洲村、古港镇宝盖寺村、洞阳镇西园村、葛家镇金源村、淳口镇狮岩村、张坊镇富溪村、**镇观音塘村、沿溪镇沙龙村)。
(三)申报资料
1.《**市2025年提前批中央财政其他国土绿化项目申报表》(“身边增绿”试点活动申报主体填报《**市2025年试点村“身边增绿”树种需求表》);
2.申报主体为单位的,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及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申报主体为个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建设实施地点位置图、林权证复印件、承诺书(“身边增绿”试点活动申报主体提供“身边增绿”试点活动实施方案)。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公开申报。其他国土绿化项目申报主体填报《**市2025年提前批中央财政其他国土绿化项目申报表》,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提交项目所在地村、乡镇(街道)初审核实并签字盖章后附其他申报纸质材料各一份;“身边增绿”试点活动申报主体填报《**市2025年试点村“身边增绿”树种需求表》和实施方案并签字盖章后附其他申报纸质材料各一份,****点击查看林业局办公楼80520室。
(二)申报主体必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项目管理黑名单。
(三)同一地块且同一实施内容近五年已经享受中央、省级林业奖补资金的不得纳入本次项目补助范围。
(四)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项目实施监督电话:****点击查看5656(局机关党委办)。
联系地址:市林业局80520室,联系人:徐良圣,电话:****点击查看2929、138****点击查看5614。
附件:1.**市2025年提前批中央财政其他国土绿化项目申报表
2.承诺书
3.**市2025年试点村“身边增绿”树种需求表
****点击查看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