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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宁街与运**路道路两侧绿化工程施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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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宁街与运**路道路两侧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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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宁街与运**路道路两侧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瑞宁街与运**路道路两侧绿化工程施工****点击查看行政审批局以关于下达瑞宁街与运**路道路两侧绿化工程投资计划的通知、丰审批投审字[2025]2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点击查看,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点击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工程估算价264.69万元,建设规模: 包含彩色混凝土园路和绿化种植,其中混凝土园路1197.61㎡,绿地12050.19㎡。 ,建设地点: **市**区运**路与瑞宁街交叉口西南侧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8-11 09:00至2025-08-18 17:00(**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点击查看.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9-04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点击查看.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7.1按照(冀政务办[2023]35号)、(冀数政规[2025]1号)工作要求,本项目执行“双盲”评审、远程异地评审。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7.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需使用企业CA,未办理CA的投标人,需进行企业CA办理,办理CA证书互认平台任一家CA(**CA、**CA、**CA、联通CA、CQCCA、CFCA。CA认证服务热线:**CA:400-****点击查看-3355;**CA:400-****点击查看-0200;**CA:400-****点击查看-3319;联通CA:0311-****点击查看1619;CQCCA:138 3232 6174;CFCA:400-****点击查看-9888。)。CA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项目。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注册、审核、下载招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导致无法参加投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7.3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投标人,应按照“**省公共**交易平台”(http://www.****点击查看.cn)-“地市”-“**市”网站首页“通知公告”中“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要求完成注册登记。技术支持电话:****点击查看980000。注册成功者方可登录“**省公共**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需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市场主体注册登记)7.4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标段名称:瑞宁街与运**路道路两侧绿化工程施工,付费主体:投标人/供应商,收费金额:900元。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向 ****点击查看 提出,联系人: 周玉雪 ,联系电话: 0315-****点击查看383 。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市****点击查看投标中心 电话:0315-****点击查看978 电子邮箱:****点击查看@163.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3.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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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宁街与运**路道路两侧绿化工程施工更正公告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1、原公告日期: 2025年08月11日 更正公告日期: 2025年08月26日 2、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商务部分 九、拟分包计划表”,因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在中标后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且必须征得招标人同意。故无论各潜在投标人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哪种类型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均可不填写拟分包计划表的表格信息,中标后双方再进行约定。但属于中型企业的投标人应将本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的部分工作分包给小微企业,并填写分包意向承诺函,且分包的额度为本项目合同金额的60%及以上。 其他内容不变。 公告提交单位(盖章):****点击查看 2025年0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