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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电子警察智能数据及存储服务 | ||
品目 | 存储服务 | ||
采购单位 | ****点击查看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08月12日 14:38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8月07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8月12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欧心怡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12-****点击查看5390 | ||
采购单位 | ****点击查看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港城大道18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5****点击查看6765 | ||
代理机构名称 | ****点击查看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杨舍镇滨河路1****点击查看广场C座)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欧心怡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电子警察智能数据及存储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08-07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项目需求第二点技术要求中27资产:中标人所提供设备、系统、软件、著作权、知识产权归中标人所有,中标人所提供设备、系统、软件等产生的文件、数据、图片、视频、等数据资产归采购人所有。
现更正为:1.中标人所提供设备、系统、软件、著作权、知识产权应为合法取得,服务期内归中标人所有。中标人所提供设备、系统、软件等产生的文件数据、图片、视频等数据资产归采购人所有;
2.服务期内采购人对中标人所提供设备、系统、软件等拥有唯一使用权,未经采购人许可,中标人不得擅自拆除、卸载、暂停使用,或出售、抵押、租赁给第三方;
3.服务期内采购人有权在中标人所提供设备、系统、软件等实体及系统附加安装、加载、对接第三方软硬件系统,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由此产生的安装、运营等费用,采购人应给予补偿;
4.服务期满后,本项目所有硬件设备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等资产无偿划归甲方所有,应用软件知识产权划归甲方所有,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资产移交、应用软件源代码提供等工作。
更正日期:2025-08-12
无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点击查看
单位地址:**市港城大道180号
联系人:张皓彦
联系电话:134****点击查看72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点击查看
单位地址:**市杨舍镇滨河路1****点击查看广场C座)
联系人:欧心怡
联系电话:0512-****点击查看53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欧心怡
电话:0512-****点击查看5390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