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公安局关于电子警察智能数据及存储服务更正公告

张家港市公安局关于电子警察智能数据及存储服务更正公告

发布于 2025-08-12

招标详情

张家港市公安局(机关)
联系人联系人14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524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534条

立即监控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电子警察智能数据及存储服务
品目

存储服务

采购单位 ****点击查看
行政区域 **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8月12日 14:38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08月07日 更正日期 2025年08月12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欧心怡
项目联系电话 0512-****点击查看5390
采购单位 ****点击查看
采购单位地址 **市港城大道18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5****点击查看6765
代理机构名称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地址 **市杨舍镇滨河路1****点击查看广场C座)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欧心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电子警察智能数据及存储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08-07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项目需求第二点技术要求中27资产:中标人所提供设备、系统、软件、著作权、知识产权归中标人所有,中标人所提供设备、系统、软件等产生的文件、数据、图片、视频、等数据资产归采购人所有。

现更正为:1.中标人所提供设备、系统、软件、著作权、知识产权应为合法取得,服务期内归中标人所有。中标人所提供设备、系统、软件等产生的文件数据、图片、视频等数据资产归采购人所有;

2.服务期内采购人对中标人所提供设备、系统、软件等拥有唯一使用权,未经采购人许可,中标人不得擅自拆除、卸载、暂停使用,或出售、抵押、租赁给第三方;

3.服务期内采购人有权在中标人所提供设备、系统、软件等实体及系统附加安装、加载、对接第三方软硬件系统,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由此产生的安装、运营等费用,采购人应给予补偿;

4.服务期满后,本项目所有硬件设备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等资产无偿划归甲方所有,应用软件知识产权划归甲方所有,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资产移交、应用软件源代码提供等工作。

更正日期:2025-08-12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点击查看

单位地址:**市港城大道180号

联系人:张皓彦

联系电话:134****点击查看72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点击查看

单位地址:**市杨舍镇滨河路1****点击查看广场C座)

联系人:欧心怡

联系电话:0512-****点击查看53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欧心怡

电话:0512-****点击查看5390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附件:****点击查看采购文件.doc
附件(1)
JSZC-320582-JZCG-G2025-0045采购文件.doc
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