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上海市对口帮扶龙陵县龙山镇横山村石斛产业发展产销研综合示范工程项目(EPC+O)答疑

2025年上海市对口帮扶龙陵县龙山镇横山村石斛产业发展产销研综合示范工程项目(EPC+O)答疑

发布于 202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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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龙山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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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市对口帮扶**县**镇**村石斛产业发展产销研综合示范工程项目(EPC+O)答疑

各投标人:

2025年**市对口帮扶**县**镇**村石斛产业发展产销研综合示范工程项目(EPC+O)于2025年5月9日收到投标单位的提疑,特对提出问题作出答复:

提疑1:招标公告 3.7项规定“联合体须由施工企业牵头”,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项规定“牵头人必须是运营单位”,请贵单位给予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是施工企业还是运营单位

答疑1:经核查,招标文件中关于联合体牵头单位要求存在表述不一致的情况,牵头单位以施工企业为准。

提疑2:招标公告 3.3第②)项规定“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由设计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兼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第②项规定“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由设计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兼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请贵单位给予明确是以哪项规定为准

答疑2:招标公告 3.3第②)项规定“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由设计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兼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第②项规定“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由设计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兼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存在表述不一致,以招标公告 3.3第②)项规定“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由设计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兼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为准。

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此份答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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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