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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2025年第七批次集体土地农用地转用项目
拟使用土地告知书
文号:**自然资字〔2025〕9 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就拟使用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使用土地的用途:用于**市2025年第七批次集体土地农用地转用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具体建设内容为乡村**景区设施设备更新与规模扩建。
二、拟使用土地的位置:**市周官桥乡桥口新村、周官桥乡联合村、周官桥乡洲下桥村,具体见用地范围图。
三、拟使用土地面积:拟使用土地总面积4.9080公顷,其中水田0.3254公顷、旱地0.7710公顷、果园0.1336公顷、其他园地0.2033公顷、乔木林地0.0489公顷、竹林地0.0004公顷、灌木林地0.0034公顷、其他林地1.8569公顷、坑塘水面0.1494公顷、****点击查看基地0.0072公顷、农村道路1.1785公顷、采矿用地0.0136公顷、其他草地0.0575公顷、沟渠0.0144公顷、田坎0.1445公顷。
四、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点击查看政府关于调整**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点击查看**厅关于调整征收农用地补偿区片空间范围的通知》(湘自资发〔2024〕7号)执行。详见下表(该项目参照Ⅰ区Ⅱ区标准执行):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 (元/亩)
地 类 分 区 | 水田 | 旱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沟渠、田坎等农用地;宅基地、交通运输、水工建筑等建设用地 | 园地、林地 | 未利用地 |
Ⅰ区 | 80500 | 66815 | 53935 | 40250 |
Ⅱ区 | 72400 | 60092 | 48508 | 36200 |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点击查看政府关于印发〈**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政发〔2022〕6号)执行。
3.征收房屋涉及的人口安置:参照《****点击查看政府关于印发〈**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政发〔2022〕6号)执行。
五、其他事项:
1、告知之日起,不得在拟使用土地范围内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抢栽种的青苗和抢搭建、抢装修的地上附着物,使用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本告知书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的,可在本告知书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本告知书发布后,****点击查看人民政府将**自然**部门及相关单位对拟使用土地现状进行调查,请被用地农****点击查看社区)、有关农户(居民)予以配合调查确认。
联 系 人:王战成 联系电话: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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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日
注:****点击查看政府电话 0739-****点击查看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