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龙观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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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龙观乡新潮路提升工程澄清修改公告
标段编号:****点击查看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17.3.2中中期支付由“工程量完成50%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42.5%(含一次性扣回预付款),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5%;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结算审计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8.5%,剩余结算总价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返还。”修改为“工程量完成50%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42.5%(含一次性扣回预付款);工程量完成90%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6.5%;工程交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5%;结算审计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8.5%,剩余结算总价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返还。”
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本澄清修改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余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点击查看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盖单位章)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