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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8 16:30:19
****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于2022年1月7日,为****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经营范围: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研发等。公司以环保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为核心,****点击查看中心、****点击查看中心和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
1.具有中华人民**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有志于从事国有企业工作,且服从组织工作安排。
3.勇于担当,勤奋敬业,作风严谨,有较强的规矩意识和执行力。
4.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5.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知识、技能及工作能力,符合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报考人员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要求相符;专业名称条件要求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专业名称为准。出生日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年龄计算截至报名结束时间。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点击查看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5.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9月28日至2025年10月1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点击查看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进行现场报名。报名地址:**市**县**大道198****点击查看中心13楼12号办公室,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0830-****点击查看959。
(2)不能到现场报名的人员,请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资料扫描件投递至****点击查看@126.com邮箱,电子邮件标题统一按照“应聘岗位+姓名”格式编写。
3.报名所需资料(网络报名请提供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件):
(1)《****点击查看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一份(需本人亲笔签字确认)。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附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职称证书、工作业绩材料等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电子证件照1张(大小在30K以内),限JPEG、GIF或JPG格式。
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报考人员,视为无效报名,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点击查看按照本公告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二)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由****点击查看电话短信通知参加面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8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考察、政审、体检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到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体检由****点击查看组织,体检应在二级****点击查看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全面考察其日常表现、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个人档案、背景等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按照规定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及聘用
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点击查看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员资格。对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按照规定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其中:水质检测工程师与****点击查看**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污水运营技术管理员、供水中心技术管理员、机修工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对个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经查实与事实不符,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与其他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三)未尽事宜由****点击查看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0-****点击查看959
监督电话:0830-****点击查看985
点击查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人才招聘职位需求表.xlsx" target="_blank"> 附件1:****点击查看人才招聘职位需求表.xlsx
点击查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招聘报名表.docx" target="_blank"> 附件2:****点击查看公开招聘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