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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地2025-WG-Z28号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地2025-WG-Z28号地块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市**区数据局(项目审批、****点击查看机关名称)以**省投资项目备案证、相数据投备〔2026〕10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点击查看,招标人为****点击查看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自筹/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地2025-WG-Z28号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点击查看(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市**区元和街道华元**、支七路西
2.1.2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63703㎡,建筑高度约22米,最大单跨跨度12米,最大建筑层数7层。
2.1.3合同估算价:36004.65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736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 2026 年 07 月25日,
施工开工日期: 2026 年 08 月 23 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8 年 07月 30 日
2.1.5质量要求:合格
2.1.6其他: /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以及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
一、设计内容及范围
完成本合同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工程的设计(除招标人另行委托的专项 设计除外)及其相关服务工作:
1、设计阶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2、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招标范围内的方****点击查看建设部门的要求)、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审查及抗震审查论证)、方案报批、初步设计(含概算)深化调整及报批、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仅限于建筑、结构、给水排水、电气、暖通空调、人防设计(含人防转换预案)、基坑围护设计、综合管线设计、安装设计、消防设计、幕墙设计、装饰装修设计、精装修二次深化(如有)、景观园林设计、室外配套工程设计(含综合管线、道路铺装、景观绿化、围墙、院墙院门等)、泛光照明设计、智能化设计、绿色建筑设计(通过审图)、海绵城市设计、电梯设计(如有)、交通划线设计、PC拆分及深化设计、门窗及幕墙深化设计、标识标牌导视系统设计、栏杆百叶深化设计、地库品质、划线及归家动线设计、三网通设计、临电设计、抗震支架设计、保温深化、建筑BIM、等有关本项目的全部建筑设计和相关专业深化设计工作)、节能设计、图纸报审(施工图、消防及相关图审等)、两书配合、产品销售及推广过程中的设计资料复核审定、产品手册、立面控制作手册、工程全过程配合服务等(按甲方要求)、与轨道交通毗邻的专项论证配等,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光盘等全套设计及咨询等成果文件,人防工程应满足政策要求。
二、施工(采购)内容及范围
完成上述“设计内容及范围”和“招标人另行委托的专项设计”内、经招标人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全部工程的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
本项目的前期工程、临时设施、试桩施工、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围护工程、主体 结构工程及机电工程、 室外配套工程、园林景观、交通设施、装饰与装修工程、保温涂料、幕墙工程、门窗工程、供电 高低压通道、智能化工程、建筑泛光照明工程及后改造、消防工程、电梯(含轿厢装修工程)及 其他特种设备、空调、新风系统、地源热泵工程、太阳能工程、标识标牌、抗震支架、三网合一 ( 含 5G覆盖)、供电(包含前置环网柜至开闭所的红线内所有事项)、分户验收、信报箱、垃圾房、地库工程等所有施工及相应服务内容(详见发包人要求)。
2.3****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3.1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3.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比例不少于 %。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大企业投标的,须将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 申请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 2021 年 05月 0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自 2021 年 05 月 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合同信息还须提供**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归集或登记并提供归集或登记信息页面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非招标项目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自 2021 年 05月 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费金额或工程造价金额2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设计合同、审图机构出具的审图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合同信息还须提供**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归集或登记并提供归集或登记信息页面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时间、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自 2021 年 05 月 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合同信息还须提供**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归集或登记并提供归集或登记信息页面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的金额为准,非招标项目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1 年 05 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自 2021 年 05 月 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合同信息还须提供**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归集或登记并提供归集或登记信息页面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非招标项目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 2021 年 05 月 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费金额或工程造价金额2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设计合同、审图机构出具的审图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合同信息还须提供**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归集或登记并提供归集或登记信息页面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时间、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自 2021 年 05 月 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合同信息还须提供**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归集或登记并提供归集或登记信息页面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的金额为准,非招标项目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 2021 年 05 月 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施工(受监)造价210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监理业绩,且担任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合同信息还须提供**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归集或登记并提供归集或登记信息页面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的金额为准,非招标项目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 年 月 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 年 月 日(近5年内)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4)其他: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点击查看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点击查看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
(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共同投标协议(或联合体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方出具并注册在牵头方单位,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 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 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4)联合体各方均应按要求提供符合规定的相关材料,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其联合体成员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 本次招标为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 。
□3.8.1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 %。
□3.8.2以分包形式预留的,若大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项目分包承诺书》,承诺中标后将本项目中不低于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中小企业。
4. 资格审查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详见附件)
6. 招标文件的获取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 6月 2日 09时 00 分至 2026 年 6月 8日 23时 59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点击查看集团综合交易平台(建设工程)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7 月 3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其他要求或说明(1)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需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项目施工负责人需具有建筑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资格且无在建工程: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注: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
(2)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和执****点击查看建设局最新公布的适用于项目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中的扣分值;
(3)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投标人须提供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5)为贯彻落实《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本项目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以满足联合体要求的施工单位为准)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6)本工程执行《****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
(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 . creditchina . gov . 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8)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评标及定标办法。
9. 发布公告的媒介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市公共**交易平台、****点击查看集团(https://jsgc.****点击查看.cn:8086/)、**建设工程招标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重发公告原因)
10. 联系方式10.1招标主体
| 招标人: | ****点击查看 | 招标代理机构: | ****点击查看 |
| 招标人地址: | ****点击查看园区苏桐路112号环普国际科创园C栋6层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点击查看园区九章路69号理想创新大厦2幢14层1401室 |
| 联系人: | 廖晨阳 | 联系人: | 宋羽、黄芳 |
| 电话: | 0512-****点击查看0288 | 电话: | 0512-****点击查看0989 |
| 传真: | / | 项目负责人: | 黄芳 |
| 邮编: | / | 传真: | / |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 |
| | | 电子邮箱: | ****点击查看@qq.com |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市****点击查看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2-****点击查看2366
10.3异议渠道
投标人对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结果持有异议的,投诉处理程序按苏建规字〔2016〕4号文《**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