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补充纪要(二)
工程名称 | ****点击查看欧厝-蔡厝沿岸海域生态修复项目-一期工程(施工“评定分离”)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修改、澄清纪要补充内容如下: 关于投标人的疑问,现作统一答复如下: 疑问一:招标公告3.4.1根据《****点击查看建设局关于建筑业招商引进企业营收和业绩促进措施的通知》(厦建筑[2021]138号)规定,本招标项目允许非本市注册的建筑业企业****点击查看公司【由该企业全资或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50%)】或在厦注册的关联企业【关联企业指与****点击查看集团(公司)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50%)的企业】的其中一家,组成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联合体参与投标,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请问若“在厦注册的关联企业”无**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是否仍可以按上述【厦建筑[2021]138号】文件要求组建联合体 回复:本项目招标公告第3.4.2条款约定的“3.4.2 本招标项目接受除3.4.1项情形以外的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该要求是对除3.4.1项情形以外的联合体投标要求,采用第3.4.1项情形的联合体要求,按招标文件第3.4.1条款执行。 疑问二:本招标项目的资质要求为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不低于一级**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允许联合体投标。请问:A公司为在厦注册的企业,B公司与A公司为关联****点击查看集团公司控股,A公司拥有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无**与航道工程资质),B公司拥有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一级**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A公司与B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A公司承担本项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B公司承担本项目**与航道工程施工。请招标人明确:根据(厦建筑[2021]138号)文规定,A公司与B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是属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第1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情形,还是属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第2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情形 回复: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第1条规定“根据《****点击查看建设局关于建筑业招商引进企业营收和业绩促进措施的通知》(厦建筑[2021]138 号)规定,本招标项目允许非本市注册的建筑业企业****点击查看公司【由该企业全资或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 50%)】或在厦注册的关联企业【关联企业指与****点击查看集团(公司)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 50%)的企业】的其中一家,组成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联合体参与投标,其中....”,贵司列举情形并不符合第1.4.2项第1条中“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要求。 疑问三:第四章定标方案中3.2.2实力要素中:一、投标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交(竣)工验收合格的疏浚(或清淤)工程量200万 m’及以上的工程业绩或②护岸(或引堤或堤岸或防波堤或导流堤)长度 1400 米及以上的工程业绩。 此条款评审标准提到的:1.具有二项及以上工程业绩①疏浚(或清淤)工程量200万m及以上的,或具有一项工程业绩①疏浚(或清淤)工程量 200 万m’及以上的和一项工程业绩②)护岸(或引堤或堤岸或防波堤或导流堤)长度 1400 米及以上的,得 100分;2.具有一项工程业绩①疏浚(或清淤)工程量 200 万 m’及以上的,得 50 分;3.未提供或业绩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请问:****点击查看公司具有一项工程业绩同时包含了疏浚(或清淤)工程量 200万m’及以上与护岸(或引堤或堤岸或防波堤或导流堤)长度1400米及以上的的施工内容。是否认定为满分 100 分还是需要一项疏浚(或清淤)工程量 200万m’及以上业绩+一项护岸(或引堤或堤岸或防波堤或导流堤)长度1400米及以上业绩才符合满分条件请招标人明确回复。 回复:若同一个项目同时满足不同业绩要求时,可以累计计算。投标人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核对业绩是否符合定标要素的业绩要求。 疑问四:招标文件76页,定标方案信用****点击查看运输部最新公布的年度信用考核结果.....证****点击查看运输部“**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截图或相关证明文件,经查“**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年度信用考核为2023年度考核结果,****点击查看运输部2025年7月1日最新公示的年度信用考核为2024年的,请明确本项目使用哪一年度的“**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年度信用考核结果。 回复:交通****点击查看运输部水运局于2025年7月1日发布《关于2024年度**水运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该文件为2024年度信用评价的公示文件,非最终公布的2024年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文件。本项目以投标截止时,交通运输部网站上最新公布的年度信用考核结果公告文件为准。 疑问五:****点击查看运输部最新公布的年度信用考核结果,是否还需投标文件格式中的《企业信用声明》和《承诺函》 回复:****点击查看运输部最新公布的年度信用考核结果的,****点击查看运输部“**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截图或相关证明文件,不要求提供《企业信用声明》和《承诺函》。 招标文件原内容若与本答疑(纪要)内容冲突或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 ||||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7月10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