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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关于**片区(二期)城市更新项目(路网部分)范围内国有土地和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征收的决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点击查看决定对**市**区**片区(二期)城市更新项目(路网部分)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属物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市**区**片区(二期)城市更新项目(路网部分)。
二、征收范围:**市**区**片区(二期)城市更新项目(路网部分)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属物(具体范围以项目规划红线为准),上述建筑物、构筑物被依法征收的,项下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收回。
三、房屋征收主体:****点击查看,地址:**市**区**路1号,联系电话:0898-****点击查看7783。
四、房屋征收部门:**市****点击查看**服务中心,地址:**市**区**路356号。联系电话:0898-****点击查看7710。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点击查看**办事处,地址:**市**区**东路340号。联系电话:0898-****点击查看6981,0898-****点击查看6982。
六、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本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按《**市**区**片区(二期)城市更新项目(路网部分)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要求执行。
七、签约期限:本决定公告后,未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应于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4月21日期间,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搬迁完毕。
八、房屋征收范围内,违反规定**、扩建的不予补偿;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的,按原房屋性质、面积进行补偿。
九、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
十、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点击查看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市**区**片区(二期)城市更新项目(路网部分)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 **市**区**片区(二期)城市更新项目(路网部分)规划红线图
****点击查看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