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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源地生态修复工程(一期)
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县**水源地生态修复工程(一期)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受****点击查看的委托对**县**水源地生态修复工程(一期)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变更。
一、原招标文件: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采用有效报价的平均数确定评标基准价
采用有效报价的算数平均值×40%+概算控制价(最高限价) ) ×60%确定评标基准价。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为有效报价)。
评标基准价 A=S ×0.6+G×0.4
式中 A 为评标基准价;
G 为有效报价的算数平均值;
S 为概算控制价(最高限价);
算数平均值为所有投标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投标单位大于等于 5 家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再计算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最高得分60 分 。 当投标人的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 60 分 ;若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扣 1 分( 以60 分为基础分) ;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 0.5 分(以 60 分为基础分) ;增减比率不足一个百分点时,采取四舍五入取整。
现更正为: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57分,若投标报价高于基准价时,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扣1分(以57分为基础分);报价低于基准价时,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增加1分(以57分为基础分),报价等于基准价降低百分点的3%时,得60分;降低百分点超过3%时,每再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以57分为基础分);增减比率不足一个百分点时,采取四舍五入法处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注:招标人设有招标控制价,已向各投标单位公布。投标价超出招标控制价者,按废标处理。
二、其他内容不变。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招标人:****点击查看
地 址:**县轩辕大道旁
联系人:王澍楠
电话:0938-****点击查看305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碧桂园(三期)17号楼1单元14楼
联系人:张芮
电话号码:17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9356
****点击查看
2026年0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