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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林业局:
****点击查看向我局提交****点击查看思高大岭重晶石矿开采项目(二期)使用林地的材料。我局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点击查看草原局令第35号)的规定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点击查看改革局批准备案(项目代码:****点击查看),业主为****点击查看。具体建设内容为:用于建设办公生活区、矿山开采区、排土场等。
****点击查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
二、拟使用林地定额情况
该项目拟使用2025年市级林地定额2.3687公顷。
三、拟使用林地情况
根据《**壮族自治区**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点击查看林业局 ****点击查看财政厅关于**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动态调整成果的批复》(**发〔2024〕1号)和**县2022年林草湿“一张图”成果材料确定的林地范围,该项目涉及**县集体林地2.3687公顷,具体位置为****点击查看村委会7林班、8林班、10林班。
四、拟采伐林木情况
该项目拟使用林地涉及采伐集体林木蓄积量8立方米。
五、符合林地保护利用情况
该项目是依据《**壮族自治区**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点击查看林业局 ****点击查看财政厅关于**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动态调整成果的批复》(**发〔2024〕1号)和**县2022年林草湿“一张图”成果调查,拟使用林地面积2.3687公顷,按使用林地类型分:用材林林地2.3341公顷,其他林地0.0346公顷;按现状地类分:乔木林地2.3341公顷,其他林地0.0346公顷;按森林类别分:重点商品林地2.2305公顷,一般商品林地0.1382公顷;按林地保护等级分:均为Ⅲ级保护林地。
调查结果符合**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点击查看草原局令第35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用地规定。
六、现场查验情况
经我局派员查验,该项目存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未批先用的违法行为,未批先用林地面积0.2782公顷,已立案查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未批先用违法行为具体查处情况如下:2025年2月以来,你单位在建设思高大岭重晶石矿开采项目(一期)同时,超出使用林地许可范围平整硬化林地,搭建活动板房和堆放矿石。经****点击查看市****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现场勘查、测算,你单位超范围平整硬化、搭建活动板房和堆放矿石擅自占用了**县妙皇乡思高村民委8林班150.1、150.2、161.1、161.2小班商品林林地面积合计0.2782公顷(4.173亩)。我局依法于2025年5月30日对****点击查看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象林罚决字﹝2025﹞第055号):责令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年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以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7820元一倍的罚款共27820元,现被处罚人已缴纳罚款。
七、公示情况
经在被用地单位妙皇乡思高村民委公示,无任何单位和个人提出异议。
八、审查结果
经审查,该项****点击查看改革局批准备案建设的项目,用****点击查看草原局令第35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申报材料齐全,我局拟同意该项目使用**县林地2.3687公顷。
现将该项目用地材料上报贵局,恳请贵局审核上报。
****点击查看林业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