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村城中村改造首开区地块(分地块二)项目景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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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审,本项目有效投标家数剩余1家,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 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否决全部投标,本次招标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