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南和区交通运输局关于邢台市南和区省道S329(沙河市界-G340段)道路绿化提升项目选定招标代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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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4-25

招标详情

邢台市南和区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联系人3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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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78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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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绿化类项目招标2次,合作供应商1个,潜在供应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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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关于**市**区省道S329(**市界-G340段)道路绿化提升项目选定招标代理的公告

为加快交通项目建设,推动高效协同发展,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发此公告。

一、选定招标代理项目名称

**市**区省道S329(**市界-G340段)道路绿化提升项目,建设内容为省道S329(**市界-G340段)为二级公路,路线长20.324Km,路基宽14m,路面宽11.4m,两侧土路肩宽1.3m;针对现有道路两侧土路肩(含土路肩)以外7m范围内进行绿化提升,概算889.2535万元。概况及招标内容详见**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计划公告、**市**区公共**交易平台招标计划公告。

二、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及第十四条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2.招****点击查看机关****点击查看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3.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4.招标代理机构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补充提交证明材料:综合实力、招标方案、代理费标准、服务承诺及廉政承诺、类似业绩等。

三、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的程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4月27日上午8点30分前提交完需要全部材料。****点击查看小组对报名代理机构通过对比、审查、考核后择优选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代理机构法人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程招标代理活动,并对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承担相应责任。

材料递交联系人:刁 栋 0319-****点击查看356

监督及投诉举报联系人:薛 珊 0319-****点击查看990

刘 宁 0319-****点击查看682


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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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绿化类项目共招标过 2 次; 共合作绿化供应商 1
上次中标企业上次中标企业: 邢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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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 绿化养护, 中标 2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河北, 中标 2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0 次, 中标金额 0.0
潜在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 共 0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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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暂未找到相关数据,中标机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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