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储量规模中型(含)以下露天开采砂石土类矿山合并编制地质报告(储量核实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9〕68号)等文件有关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杨村镇坡亮村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产**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和《**浪水镇**村独冲口**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产**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进行了审查。经专家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
社会公众、局各股室如对公示的方案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5年1月4日下班前送达****点击查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地质勘查管理股,地址:**容州镇桂南路150号,邮编537500,联系人:莫云,联系电话:0775-****点击查看971。
附件:1.矿产**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公示公众意见表
2.**杨村镇坡亮村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产**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公示稿)案
3.****点击查看浪水镇**村独冲口**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产**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公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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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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