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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制局半导体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绿化移栽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制局半导体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绿化移栽工程 | ||||||||||||||||||||||||||||||||||||||||||||||||||||||||||||||||||||||||||||||||||||||||||||||||||||||||||||||
标段编号 | ****点击查看001001 | 标段名称 | 制局半导体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绿化移栽工程施工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5年2月21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5年3月6日 | ||||||||||||||||||||||||||||||||||||||||||||||||||||||||||||||||||||||||||||||||||||||||||||||||||||||||||||||
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施工 | ||||||||||||||||||||||||||||||||||||||||||||||||||||||||||||||||||||||||||||||||||||||||||||||||||||||||||||||||
公告信息 | 制局半导体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绿化移栽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制局半导体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绿化移栽工程(项目名称)已由****点击查看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通高新管备〔2025〕2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点击查看,招标代理机构为****点击查看。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制局半导体至新世纪大道(世纪大桥-**路)西侧围墙外绿化缺失地。 2.1.2建设规模:主要包括移栽地现场清理、场地平整、土方回填、绿化移栽苗木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1.3最高限价:人民币21.44万元,其中含暂列金1.26万元(含税费) 2.1.4工期要求:1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签发的书面开工令为准。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未明确相关专业的,可以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等相关佐证材料)。 注: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企业近 1 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3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3月6日0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或“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6日09时 30 分。 5.2提交地点:**市公共**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元,本项目投标时免缴投标保证金(但不免除相应责任,提供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以代替,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请仔细阅读。 9.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建设工程招标网、**市公共**交易网上发布。 10.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联系方式
附: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1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对入围的投标文件依次评审,直至评审推荐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3名中标候选人,其他投标文件不再评审。 2 评审标准 2.1评标入围2.1.1投标文件存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入围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2.1.2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载明的入围方法,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2.2 评标价的确定2.2.1 评标价的确定包括以下两种方式,具体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以投标报价为唯一评审因素的,评标价等于投标报价; (2)以投标报价和信用评价为评审因素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对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进行价格折算后,计算评标价。 2.2.2评标价相等时,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方法排序推荐。 2.3 初步评审标准2.3.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4 详细评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评标准备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2 评标委员会成员****点击查看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1.3 招标人或招标****点击查看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点击查看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2评标入围评标委员会按本章2.1条规定的方法确定进入下一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3评标价评标委员会按本章2.2条规定的方法,计算评标入围的各投标人的评标价。 3.4初步评审3.4.1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3.1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4.2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3.2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4.3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3.3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4.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3.4.5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3.6款的规定进行。 3.4.6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点击查看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6)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7)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9)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10)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 3.5 详细评审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按评标价由低至高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6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6.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3.6.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7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3.7.1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至高的次序排列,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3.7.2****点击查看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按评标价由低至高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3.7.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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