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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6年苗木采购(****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点击查看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点击查看 采购人地址: **市**区新韶西路**公园 供应商(乙方): ****点击查看 供应商地址: **市**楼区**大道549号园林大厦五楼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项目中标总单价金额为124523.42元。具体分项品种中标价详见附件《分项价格表》。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履行期限:2025年7月24日-2026年7月23日 二、货物要求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交货时间: 零星货物接到通知后当天交货;批量货物3日内交货或按甲方要求时间内交货。 交货方式: 乙方负责免费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供货地点全过程的贮存、运输和装卸,并承担相关费用。 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点击查看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3.质量要求质量保证:乙方保证货物的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4.售后服务质量保证:乙方保证货物的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乙方负责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供货地点全过程的贮存、运输和装卸,并承担相关费用。 乙方必须确保货物的完整性。对于招标文件没有列出,而对货物的正常使用必不可少的且应属于货物需求配带的物品,乙方有责任给予补充。 乙方为其提供的投标货物提供质保期保障。 5.其他要求 供货要求: (1)乙方按费用包干的形式,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项目。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转包他人,否则,取消中标资格,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的方式,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时按质量完成本项目供货及相应服务。 (2)服务期限内,乙方应承担所需全部服务人员的保险、安全等全部责任。乙方应当委派1名熟悉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负责人,与甲方保持联系,如更换负责人时要提前通知甲方。 (3)当甲方需要进行苗木采购时,甲方将所需清单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1小时内给予回复。在供货前,乙方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或甲方的要求制定采购单清单:包括(品种、规格、数量、要求)、初步估算所需费用、约定供货时间等。采购清单经甲方和乙方双方书面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供货。在特殊情况下,乙方可征得甲方口头同意后进行供货,但项目数量必须由甲方指定的人员签字确认。 (4)在供货时,乙方须按照与甲方签字确认的采购单各项内容要求进行供货,具体要求如下: ①对所供应货物的质量负责。如发现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该部分货物更换成符合要求的货物。甲方给予两次更换机会,每次更换须在两天内完成。如乙方拒绝更换或经两次更换机会后仍未能将有问题的货物全部更换为合格的,则甲方拒绝收货和拒绝支付该部分货物的货款。如因供应相关货物的质量问题而引发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负全责,甲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②在约定供货时间内,将供应的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并在到货后通知甲方检查和清点。乙方必须注意交通安全以及保护货物不损坏,如因乙方原因而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如交通事故等),由乙方自行负责,由此所引起的一切涉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如遇到大规格的树种采购时,需要采用卡长5m或以上载货车运载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相应的运输方式和运费。 ③接受甲方或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遵守各项制度、规定。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本项目采用包干方式 2.付款方式: 本项目按实结算,每年实际结算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 付款人:****点击查看(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付款方式:乙方提供与实际供货类别相符合的发票,在经甲方审核确认无误后,按季度据实结算,拨付时间为下季度初10日内。 收款账户: ****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分行(****点击查看:19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079702) 3.预付款保函: 否 本项目无预付款。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零星货物接到通知后当天交货;批量货物3日内交货或按采购人要求时间内交货。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6)履约验收标准:苗木的验收标准: (1)严格按照甲方供货通知清单要求的品种、规格,不得变更品种。 (2)树干笔直,冠大荫浓,长势良好。 (3)无病虫害。 (4)土球绝不能松散并按行业规范要求的尺寸及方法打包,围砖假植苗应用遮光网及钢丝网包好泥头。 (5)树冠在上车前必须修剪完毕,修剪内膛枝、弱枝。保留二级分枝和部分叶片,不偏冠,不失冠。胸径8-10cm的修剪后冠幅为1.5-2.0米;胸径13-15cm的修剪后冠幅为2.5-3.5米;胸径18-22cm的修剪后冠幅为3.5-4.5米。 (6)分枝冠幅呈塔状或伞状自然分布,冠幅饱满。 (7)从开挖到甲方指定供货地点,不能超过24小时。上车后做好苗木保湿覆盖工作。 (8)苗木下车后由甲方按照清单对每株苗木进行清点,如不符合要求则马上退货。 (9)甲方有权要求对乙方的苗木进行考察,对合格的苗木品种进行标识。乙方必须按已标识的品种进行供货。 (10)苗木要新鲜、叶色浓绿,不能出现萎焉、失水现象。 (11)不能出现表皮损伤的现场。 (12)供货时,乙方应提供该批苗木的经林业部门签发的苗木检验检疫合格证书。 乙方每次供货完成后,由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甲方根据苗木的品种、规格、胸径(地径)、苗高、分枝情况、枝下高、冠幅等情况,对各品种苗木的数量进行清点,对各品种苗木的质量进行抽样检查。验收合格的,以验收当天为完成供货日期,并办理签收、结算手续;不合格的,由乙方按要求进行整改,以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的最终日期作为最终交货日期。如果乙方有三次采购均逾期不供货或者未按要求供应合规格苗木的,甲方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 ****点击查看财政局相关文件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产品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本项目按照园林绿化木本苗地方标准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本项目中的所有产品由甲方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本章技术要求进行验收。甲方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及投标文件中中标产品的规格型号对产品进行验收。在验收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不符合本项目采购要求的,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使之达到采购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如为甲方原因造成的,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乙方承担。 产品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免费无条件更换直至合格,有关更换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产品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6.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使之达到采购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采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明检和暗检,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甲方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适时适度调整、补充考核办法。 5.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和决算报告、保险缴纳情况等。 6.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称职的,可建议乙方予以调换。 7.甲方有义务及时提供乙方开展管理工作所必须的基础资料。 8.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经营活动。 9.在合同期内,如果遭遇特殊的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乙方在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时,甲方应积极支持,协调处理相关事务。 10.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权利瑕疵担保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知识产权保护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九、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合同变更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 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点击查看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协商约定。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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