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5-06-26 19:35
90天 |
银行保函 |
1.5万元 人民币 |
0万元 人民币 |
综合评估法 |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项内容变更为: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经理资格: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公路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在本单位注册,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不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2、“第三章 评标办法 附件 1:综合评估法 二、商务部分 人员配备 1、”项内容变更为: 1、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公路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计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