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然**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现将**市区环品清湖**路东段(示范段)岸线修复景观工程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予以公示。
海域使用申请人:****点击查看建设局
报告书编制单位:****点击查看**公司
一、在公示期间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单位名义提出,应加盖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应提供身份证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二、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1月7日止,共10个工作日
三、受理单位:****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管理科。
联系人:余先生;联系电话:0660-****点击查看329。
联系地址:**市****点击查看路六号,邮政编码:516600。
附件:
****点击查看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