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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造林服务 需求描述:**镇2024年国土绿化乡村“四旁”植树项目 | 1,000.00 元 | 1(亩) |
供应商须在线上规定时间内上传盖章后的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
1、采购的货物运至采购人指定的到货地点后,由区主管部门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到场苗木的数量、规格及质量进行验收,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2、成交供应商在交货时必须提供:一签两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并保留至结算。
3、供应商承诺如果供应商未提供一签两证等相关证明文件,或规格及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主管部门有权拒绝接收货物,并由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和违约金,违约金为当次供货总金额的1%。
4、满足采购人提供的关于本项目的所有要求以及《**区2024年国土绿化乡村“四旁”植树作业设计(**镇)》中的作业技术要求完成服务内容后,申请区主管部门验收。
供应商报价为每亩单价报价,该价格包括苗木采购、栽植、补植及运输等人工费、材料费、税费、审计费等费用。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其它费用。
1、服务成果提交后申请区主管部门验收,按据实合格数量面积结算,未达验收标准的在再次进场完善服务内容直至达到验收合格标准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后按合格面积结算。若成交供应商在服务中存在质量问题或民工工资未兑付情况,在“四旁”植树补助资金中抵扣。
2、项目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实际完成量的100%。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