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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小塘社区西鹤片农业公园项目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 11 月 8 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5日15时00分
一、修改内容
1.删除招标文件第5页4.7.6、4.7.7的条款内容。
2.招标文件第16签订合同第1条修改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3.增加本项目否决投标情形如下:
(1)投标人近3 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算)在**市发生过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2)投标人近2 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算)在**市本招标项目行业领域发生过拒不履行合同或者履约评价不合格。
(3)投标人近1 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算)在**市招标投标活动中提出两次以上投诉但查无实据。
(4)投标人因串通投标、采用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违法行为受到过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在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
(5)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严重影响履约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6)经查实有利用、冒用领导干部名义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弄虚作假行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2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 标 人:****点击查看 |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
地 址:**市****点击查看社区 | 地 址:**市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27楼 |
联系人:李先生 | 联系人:萧工 |
电 话:0757-****点击查看2560 | 电 话:0757-****点击查看2160 |
电子邮件:****点击查看@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