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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标评分因素评分标准-企业综合-企业业绩评分标准修改为:“投标人近 5 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在建工程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交(竣)工施工业绩以工程 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包括联合体实施项目 中独立承揽的类似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提供1项得 2分,最高得4分。(未完工程业绩上传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签字盖章页扫描件,己完工程业绩上传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签字盖章页扫 描件、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若投标人承接的项目为联合 体中标,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用以证明投标人在联合体中标后实际承担的工作能满足上述业绩要求。上传的以上证明材料应能完全反应上述考核内容。不能完全反应述考核内容的, 可上传工程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资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不予采信)。”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1计价要求中“本工程按一般计税方法,按全费用综合单价计价模式进行报价,工程价款支付结算时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现修改为:“本工程按一般计税方法,按综合单价计价模式进行报价,工程价款支付结算时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修改为:2024年11月1日9时00分。
本澄清修改公告与招标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修改公告与招标公告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点击查看
地 址:**县古夫镇香溪大道
联系人:谈于超
电话:153****点击查看3595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 址:**高新区兰台横路8-1号4201
联系人:黄蕾
电 话:0717-****点击查看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