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渡口区市政工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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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其他建筑工程 需求描述:详见竞争性比选文件。 | 497,889.38 元 | 1(件) | 497,889.38 元 |
(一)工程缺陷责任期:24个月。
(二)质量保修期:按国家及相关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1.工程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之日起计算。
2.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中选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验收标准:验收标准应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10、《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GB50642-2011及其它相关的国家和地方规范、规程。
工程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款至合同金额的60%,工程价款结算经审核完成后,支付至审**算价款的97%。余款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支付。(工程款、质保金均不计息)。
注:均为无息支付,采购人付款前,中选人应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