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斗苗族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提质增效项目施工单位选取公告

观斗苗族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提质增效项目施工单位选取公告

发布于 2024-10-29

招标详情

珙县观斗苗族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联系人1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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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5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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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斗苗族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提质增效项目施工单位选取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9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 观斗苗族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提质增效项目
业主或委托单位: ****点击查看 咨询电话: 182****点击查看3774
工期要求(天): 90 选取方式: 随机抽取
项目预算价(元): 450831.92 项目发包价(元): 383207.13
资金来源: 2024年民族事业专项资金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报名开始时间: 2024-10-30 00:00:00 报名结束时间: 2024-10-31 23:59:59
选取开始时间: 2024-11-01 10:00:00
资质类别及等级: 提示:施工单位仅需满足任一资质类别及等级
资质类别 等级
施工总承包类--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履约保证金要求:
项目所在地: **
选取地点: ****点击查看服务中心
项目地址: **观斗苗族乡**村
项目概况: 1.打造观斗苗族乡乡碑、界标1个,采用镀锌钢结构精神堡垒标识牌;
2.在乡交通主干道建设宣传标语3处,民族团结进步打卡点3处;
3.在乡重要交通节点和场镇内完成民族团结进步主题画面设计和民族团结进步墙绘;
4.场镇内统一制作含民族团结进步特色的商户招牌40户,采用镀锌钢结构框架。
项目负责人要求:
项目特殊要求: 一、合同签订
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签订施工合同。
二、验收要求及质量要求
1.该工程质量符合标准:按照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2.按照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相关要求进行施工,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在项目建设完工后,施工单位通知业主组织验收,若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需按照工程质量要求整改后方可验收结算。
4.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增减工程,否则增加工程不予计算工程款。
三、付款条件说明
1、成交供应商进场施工,备工备料提供证明材料,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30%。
3、工程完工并验收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80.00%。
4、工程完成审核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支付至审核总金额的97.00%。
5、缺陷责任期(一年)满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支付至审核总金额的100.00%。
四、工程缺陷责任服务要求
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自通过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责任缺陷金在履行缺陷责任期后无息退还。
回避情形: 无回避信息
合同主要条款、工程量清单或图纸等:
注意事项:
1.满足条件的意向施工企业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方可参与本项目的选取,报名时需上传响应文件(范本详见通知公告),响应文件格式不满足范本要求视为无效响应。
2.施工企业报名成功即视为自行承诺满足本项目的所有要求,经查实不满足要求将纳入诚信管理,并按规定暂停或取消**市小额工程交易平台入驻资格。
3.不同施工企业报名联系方式相同或从同一企业(或同一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IP地址)参与本项目选取报名,视为无效报名。
4.技术咨询电话010-****点击查看3801